2015年6月17日 星期三

自行經營之民宿是否應辦理營業登記?

        東港林先生來電詢問,其將住家經營民宿,未僱用員工,客房數5間,且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但未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是否應辦理營業登記?

        南區國稅局東港稽徵所答覆,鄉村住宅供民宿使用,符合客房數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以下,及未僱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理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惟鄉村住宅若未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而作民宿使用,應屬違規經營行為,無法適用免辦理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之規定。

        林先生所經營民宿雖然未雇用員工、客房數5間以下,且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但因未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作民宿使用,仍應辦理營業登記。
宜蘭,羅東,蘇澳,會計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公司登記,商業登記,商標註冊,工商登記,工廠登記,商標登記,簽證,營所稅,綜所稅,營業稅,贈與稅,遺產稅,永承會計師事務所


0 意見: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