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2日 星期一

到稅捐機關查調資料,請攜帶國民身分證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來常有民眾持健保卡或駕駛執照等證件到稅捐機關申請查調所得、財產等資料,因證件不符,致無法核發。
       該局指出,駕駛執照、健保IC卡、護照等證件係由不同政府機關依其主管之相關法規所核發專屬用途之文件,不能完全作為身分證明之文件,為維護個人資料且符合稅捐稽徵法第33條規定課稅資料應予保密責任,納稅義務人到稅捐機關全功能櫃台申請查調財產、所得等相關資料,仍應以「國民身分證」為限。
       該局呼籲,民眾到稅捐機關申請財產、所得等資料時,請記得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若委託他人辦理時,應檢附委託人(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影本、印章、委託書或授權書、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若申請人為未成年,請攜帶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及未成年人戶口名簿(現住人口含詳細記事版本,可以看出監護權之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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