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2日 星期五

遺產的價值在免稅額以下,是否應申報遺產稅?

        嘉義市楊先生來電詢問,其父親於104年2月過世,遺留的財產價值未達遺產稅免稅額,要不要申報遺產稅?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表示,104年度遺產稅免稅額為1200萬元,遺有配偶者,配偶扣除額為493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萬元,喪葬費扣除額為123萬元。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財產者,不論有無應納稅額,納稅義務人均應填具遺產稅申報書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該分局特別呼籲,被繼承人只要留有財產,不論金額大小或是否超過免稅額,納稅義務人都應該依前揭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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