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30日 星期四

遭冒名登記之公司董事或股東,因公司欠稅致受限制出境時自救之道

甲君來電詢問,其遭冒名登記為A公司董事,因公司滯欠鉅額稅款,其因具A公司法定清算人身分而遭受限制出境,該如何處理才能解除出境限制?

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遭冒名登記為公司董事或股東,以致遭受稅捐稽徵機關限制出境處分,可先向法院提出確認與公司間委任關係不存在之民事訴訟,而在法院判決前,若急需出國,可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暫先提供擔保品以解除出境限制,待日後取得委任關係不存在之確認判決時,再申請返還擔保品;而提供擔保品,必須於擔保具結書上載明提供擔保人之身分、解除擔保責任及返還擔保品之條件及期限,以及期限屆至而條件未成就時,擔保品不予返還並轉為公司欠稅之擔保。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遇有任何需要交付身分證明文件(如:求職、委任代辦業務…等)情況時,務必謹慎小心,避免無辜遭受禍端,造成極大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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