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被繼承人替他人投保,該保險之保單價值,仍應列入遺產總額申報,以免受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被繼承人生前以其本人為要保人,他人為被保險人所投保的保險,在被繼承人死亡時,該保險之保單價值屬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應列入其遺產課稅。
   
 該分局審理案件時發現,被繼承人甲君生前購買保險,以其本人為要保人,甲君的配偶乙君為被保險人,並指定子女為受益人,因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誤以為被繼承人生前所投保之保險皆可不計入遺產總額,所以未將該保單價值併入遺產申報,但被繼承人甲君僅係要保人,被保險人為甲君之生存配偶乙君,不符合保險法第112條所指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故該保險之保單價值仍屬被繼承人遺留之財產,應依法併入其遺產總額。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將存貨當樣品送顧客,需開立發票嗎?

按「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依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1款後段規定,應視為銷售開立統一發票,為簡化作業,凡屬下列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 贈送樣品、 辦理抽獎贈送獎品、 銷貨附送贈品、 及依合約規定售後服務免費換修零件者,所贈送之物品及免費換修之零件, 除應設帳記載外,可免開立統一發票。」 為財政部75年12月29日台財稅第7523583號函所明釋。 是除符合財政部台財稅第7523583號函釋所規定之情事應設帳記載,可免開立統一發票外,將貨物無償移轉予他人所有,視為銷售貨物,應開立統一發票。 宜蘭,羅東,蘇澳,冬山,五結,壯圍,員山,三星,頭城,礁溪,南澳,大同,會計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報稅,記帳,公司登記,商業登記,商標註冊,工商登記,工廠登記,商標登記,簽證,營所稅,綜所稅,營業稅,贈與稅,遺產稅,創業,開公司,網拍登記,節稅,永承會計師事務所

營業人取得之賠償收入,如係屬銷售貨物或勞務有關之收入,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取得之賠償收入,若與銷售貨物或勞務無關者,得免徵營業稅;但因銷售行為而衍生者,則必須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局舉例,甲公司銷售商品予乙公司,如商品於運送途中因貨運業者之疏失導致商品損壞,貨運業者因而支付予甲公司之賠償款,核非屬營業稅法第16條規定之銷售額,應免徵營業稅,得免由甲公司開立統一發票,可書立普通收據並依法貼用印花稅票。但如係乙公司之違約,致甲公司蒙受損害,其由甲公司取得之違約金則與銷售行為有關,而銷售額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此時甲公司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繳納營業稅。      該局呼籲,營業人之收入應否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係以該收入是否因銷售貨物或勞務及與銷售是否有關為判斷依據。如係屬與銷售貨物或勞務有關之收入,均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以免受罰。 宜蘭,羅東,蘇澳,會計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公司登記,商業登記,工商登記,工廠登記,商標登記,簽證,營業稅,營所稅,綜所稅,永承會計師事務所

聯絡我們

永承會計師事務所 宜蘭,羅東,蘇澳,會計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公司登記,商業登記,工商登記,工廠登記,商標登記,簽證,營所稅,綜所稅,營業稅,贈與稅,遺產稅 電    話: 03-9972625 傳    真: 03-9952525 E-mail : ntucpa@gmail.com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 08:00~12:00 13:00~17:30 地   址: 宜蘭縣蘇澳鎮蘇東中路7號4樓之1 (蘇澳大飯店 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