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6日 星期二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之贈與,如親屬關係消滅免併計遺產稅

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之贈與,如其與受贈人之親屬或配偶關係,因離婚或先於被繼承人死亡而消滅者,則受贈人已不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各款規定身分,該贈與之財產,免併入遺產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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