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登記服務

永承會計師事務所具有三十餘年專業經驗,提供工商登記、會計帳務處理、財稅簽證、商標註冊及相關稅務會計諮詢規劃等各項服務,服務範圍擴及全省各地,多年來以其專業誠信的品質深獲客戶信賴肯定。

會計帳務處理

永承會計師事務所具有三十餘年專業經驗,提供工商登記、會計帳務處理、財稅簽證、商標註冊及相關稅務會計諮詢規劃等各項服務,服務範圍擴及全省各地,多年來以其專業誠信的品質深獲客戶信賴肯定。

財稅簽證服務

永承會計師事務所具有三十餘年專業經驗,提供工商登記、會計帳務處理、財稅簽證、商標註冊及相關稅務會計諮詢規劃等各項服務,服務範圍擴及全省各地,多年來以其專業誠信的品質深獲客戶信賴肯定。

商標註冊登記

永承會計師事務所具有三十餘年專業經驗,提供工商登記、會計帳務處理、財稅簽證、商標註冊及相關稅務會計諮詢規劃等各項服務,服務範圍擴及全省各地,多年來以其專業誠信的品質深獲客戶信賴肯定。

稅務諮詢及規劃

永承會計師事務所具有三十餘年專業經驗,提供工商登記、會計帳務處理、財稅簽證、商標註冊及相關稅務會計諮詢規劃等各項服務,服務範圍擴及全省各地,多年來以其專業誠信的品質深獲客戶信賴肯定。

2017年12月19日 星期二

營業人操作不慎開出天價發票卻無法收回申報作廢

本局表示,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金額書寫錯誤,未依規定作廢重開,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第1項規定,按該張統一發票之「正確銷售額」處1%罰鍰,其金額最低不得少於新臺幣(下同) 1,500元,最高不得超過15,000元。

      本局指出,連鎖零售業或餐飲業之營業人,常因營業尖峰不慎誤開天價統一發票,例如誤將統一編號鍵為銷售額,消費者離開現場後,面臨無法收回統一發票作廢重開窘境。營業人如遇統一發票金額書寫錯誤,卻又無法收回統一發票收執聯之情形,應檢具申請書,並敘明該張統一發票類型、字軌號碼、

2017年11月23日 星期四

房東因房客中途解約收取違約金,應注意相關報稅問題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房東因房客未租滿契約所定租賃期間而收取或由押金抵扣之違約金應申報為其他所得,請納稅義務人別漏報該筆其他所得或誤申報為租金收入。

  該局說明,財產租賃所得之計算,以全年租賃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如納稅人不主張核實減除必要費用,可依財政部頒定之費用率43%,

2017年10月30日 星期一

「星宇」商標被註冊 星宇航空提異議

長榮集團故總裁張榮發二房獨子張國煒,不敵大房勢力,退出長榮集團後,去年宣布籌設星宇航空公司,不過,該公司近日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星宇航空」中英文商標時,卻發現「星宇」二字已被台中松霖旅行社成功註冊,雖然智財局仍未審議「星宇航空」商標案,

2017年10月17日 星期二

網路直播銷售貨物或勞務,應申報繳稅,以免查獲補稅處罰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隨著行動通訊科技普及化,運用社交軟體及即時通訊軟體銷售貨物或勞務情形亦與日俱增,此等網路交易,係屬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並取得代價,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並繳納營業稅。

  該局說明,日前查獲轄內五分埔商圈某知名之服飾業者,除設有實體店面銷售貨物外,亦運用Facebook社交軟體經營粉絲團,並經常開設網路直播,向粉絲團成員宣傳商品訊息並銷售,每次點閱率都非常的高,且於Facebook社交軟體與粉絲成員互動良好,按讚人數高達50萬之多。經該局深入查核,並透過粉絲專頁查核其實際之經營情形及運用營業稅資料庫分析其進項申報資料與申報銷售額,發現有明顯落差,顯不合理,再經該局多方蒐集金流、物流及資訊流等資訊,查獲該業者於104年間短漏報銷售額約6千萬餘元,該局除核定補徵稅額外,並處所漏稅額1.5倍之罰鍰共計7百萬餘元。

  該局提醒,為維護租稅公平,網路交易營業稅查核作業是財政部106年度重點工作,該局近日已針對金流、物流及資訊流多方蒐集課稅資料,加強查緝轄內未辦理稅籍登記擅自營業之網路交易賣家。請納稅義務人自行檢視是否已辦理稅籍登記及有無短漏報銷售額及稅額,若未辦理稅籍登記擅自營業或短漏報銷售額者,請儘速補辦稅籍登記或補報補繳稅款,切莫心存僥倖心態,以免遭查獲補稅並處以罰鍰。
宜蘭,羅東,蘇澳,冬山,五結,壯圍,員山,三星,頭城,礁溪,南澳,大同,會計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報稅,記帳,公司登記,公司設立,商業登記,商標註冊,工商登記,工廠登記,商標登記,簽證,營所稅,綜所稅,營業稅,贈與稅,遺產稅,創業,開公司,網拍登記,節稅,永承會計師事務所

2017年9月20日 星期三

知名廚房衛浴品牌公司未依規定開立發票遭處罰鍰

本局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須按買受人身分區分營業人或非營業人,分別開立三聯式或二聯式統一發票。部分營業人為避免實際進貨情形被國稅局勾稽查核,與供應商協商取得二聯式統一發票,此種行為除供應商會因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處以行為罰外,進貨之營業人若被查獲短漏開統一發票並漏報銷售額,亦須補稅處罰。

      本局指出,某生產廚房衛浴設備之全國性知名品牌廠商,於各縣市設有數個營業所負責銷售貨物與旗下4百餘家經銷商,行銷通路遍及全國。

2017年8月24日 星期四

營利事業未依規定開立名實相符之統一發票即構成違法行為

 本局表示,稅捐稽徵法第44條所謂「依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係指依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本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之規定而言。而所謂「他人」,則指貨物或勞務之直接買受人。

      本局指出,轄內甲公司銷售資產,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與買受人乙公司,而以丙公司開立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經本局查獲,乃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罰鍰1佰萬元。甲公司不服,主張其委託丙公司代銷資產,

2017年8月9日 星期三

營業人銷售之商品屬已經加工之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時,請勿將應稅統一發票誤開為免稅統一發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邇來接獲民眾詢問量販店、便利商店或透過網路商店銷售烏魚子、茶葉蛋或冷凍薯條等食品,究竟應開立應稅或免稅統一發票呢?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相關規定,營業人銷售未經加工或僅經屠宰、切割、清洗、去殼或冷凍等簡單處理,不變更原始性質,且非以機具裝瓶(罐、桶)固封之農、林、漁、牧產物及副產物,免課徵營業稅,

運用社群網站或即時通訊軟體銷售貨物或勞務,應於開始營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以免受罰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隨著行動通訊科技普及化,運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情形亦與日俱增。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相關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並取得代價者,係屬營業稅課稅範圍,應於開始營業前,向營業所在地所屬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該局說明,邇來經常查獲個人運用Facebook(臉書)或LINE通訊軟體開設粉絲團、社團、通訊群組或開啟網路直播,

2017年7月21日 星期五

出售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之土地所獲利益,應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

本局表示,個人出資購買土地,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因該個人非土地之所有權人,僅取得對登記名義人有隨時終止契約返還土地之請求權,屬債權性質,嗣後出售土地取得之代價,屬債權買賣行為,其所獲利益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規定之其他所得,應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

      本局查核發現,甲君、乙君及丙君於80年間合資購買土地,乙君及丙君分別出資380萬元及190萬元,並約定借名登記於甲君名下,嗣甲君於103年間出售該土地後,按出資比例分配售地款2,150萬元予乙君、

2017年7月7日 星期五

被繼承人以他人為被保險人購買人壽保險,死亡時應課徵遺產稅

  本局表示,被繼承人生前以自己為要保人,並以他人為被保險人購買人壽保險保單,於死亡時尚未解除保險契約者,該保單的保險利益應課徵被繼承人遺產稅。

      本局說明,依據保險法第3條規定,保險契約的要保人係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

2017年6月26日 星期一

營利事業以本身產品或商品作為樣品贈送者,應取得相關證明文件

本局表示,營利事業贈送樣品列報廣告費時,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8條規定,應於產品或商品上印有贈品不得銷售字樣,含有廣告性質者,應於帳簿中載明贈送物品之名稱、數量及成本金額,並取得受贈人書有樣品品名、數量之收據,但贈送國外廠商者,應取得運寄之證明文件及清單,憑以認定。

      本局舉例說明,查核轄區甲公司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案件時,該公司列報廣告費5百餘萬元,其中屬以本身產品或商品作為樣品贈送部分,該公司雖提示內部產品出庫紀錄表及於帳簿中載明樣品費金額,惟未能提供受贈廠商出具書有樣品品名、數量之證明文件,經本局予以剔除補稅約55萬元。
宜蘭,羅東,蘇澳,冬山,五結,壯圍,員山,三星,頭城,礁溪,南澳,大同,會計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報稅,記帳,公司登記,公司設立,商業登記,商標註冊,工商登記,工廠登記,商標登記,簽證,營所稅,綜所稅,營業稅,贈與稅,遺產稅,創業,開公司,網拍登記,節稅,永承會計師事務所

房屋無償借與他人使用之綜合所得稅課稅原則說明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規定:「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 
該局說明,把房屋借給他人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雖然是無償借用,仍然要按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申報綜合所得稅。所謂的「他人」,是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的個人或法人。
該局補充,把房屋無償借給不是營業或執行業務者的其他個人作住家使用,要提出雙方當事人訂立的無償借用契約
,這份契約必須經過雙方當事人以外的2個人證明確實是無償借用,並依公證法規定辦理公證,否則應該按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申報綜合所得稅。 
宜蘭,羅東,蘇澳,冬山,五結,壯圍,員山,三星,頭城,礁溪,南澳,大同,會計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報稅,記帳,公司登記,公司設立,商業登記,商標註冊,工商登記,工廠登記,商標登記,簽證,營所稅,綜所稅,營業稅,贈與稅,遺產稅,創業,開公司,網拍登記,節稅,永承會計師事務所

2017年6月12日 星期一

牙醫診所等高自費醫療院所,勿因隱匿自費收入致短報其執行業務所得而遭補稅處罰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年來牙齒門面逐漸受國人重視,齒列矯正、美白牙齒、植牙等越益盛行,牙醫診所就該部分療程所收取之自費收入,應如實申報執行業務收入。

該局指出,牙醫診所自費收入因多以現金交易,致常有短漏報情形,稽徵機關藉蒐集相關資料,如書面訪查、醫療收據及資金查核等,發現此類診所常有隱匿並漏報該類業務收入之情事。

該局舉例說明,A診所係相當知名之植牙診所,惟其104年度申報之自費收入顯著偏低,深入查核後,發現A診所及其負責人等相關銀行帳戶經常有大量現金存入,因無法合理舉證收入來源,始坦承確為診所向病患收取之自費植牙收入,經查獲A診所104年度涉嫌漏報之自費收入金額達4千萬元,甲君涉嫌漏報執行業務所得,除補稅外,另須處以2倍以下罰鍰。

該局提醒,執業醫師切勿心存僥倖,務必確實申報所得。如有短、漏報情事,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應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宜蘭,羅東,蘇澳,冬山,五結,壯圍,員山,三星,頭城,礁溪,南澳,大同,會計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報稅,記帳,公司登記,公司設立,商業登記,商標註冊,工商登記,工廠登記,商標登記,簽證,營所稅,綜所稅,營業稅,贈與稅,遺產稅,創業,開公司,網拍登記,節稅,永承會計師事務所

查獲藉公設地移轉免徵贈與稅,取巧安排移轉應稅財產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公共設施保留地因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依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免課贈與稅,但若借此作為規避租稅之方法,一經查獲,除補稅外,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4條移罰。

該局說明,近來於查核直系血親間贈與公共設施保留地案件時,發現甲君於101年10月贈與子女公共設施保留地後,旋即於短時間內,將該土地出售予第三人,經深入調查,

2017年5月31日 星期三

營利事業辦理結算申報,請留意常見短漏報收入違章型態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106年5月1日起至6月1日止,提醒營利事業於申報前應再次自行檢視帳簿憑證及申報資料,避免申報錯誤致有短漏報情形而受罰。
該局指出,近來查獲部分營利事業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2017年5月18日 星期四

營利事業為員工投保團體保險之認列規定

 本局表示,營利事業為員工投保團體保險,由營利事業負擔之保險費,以營利事業或被保險員工及其家屬為受益人者,准予認定,每人每月保險費在新臺幣2,000元以內部分,免視為被保險員工之薪資所得;超過部分,則視為營利事業對員工之補助費,應轉列被保險員工之薪資所得,並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本局特別提醒,上開團體保險之適用範圍,包括團體人壽保險、

營利事業處分國外基金之利得,應併計所得課稅

 本局表示,近年來營利事業為利用閒置資金獲取利潤,常透過國內金融機構投資境外基金、債券等金融商品,營利事業應特別注意處分該金融商品之利得,應併計其國內之營利事業所得申報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不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之1有關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之規定。

      本局指出,共同基金因註冊地區不同,分為國內基金及國外基金,國內基金指的是在國內登記註冊之基金,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處分國內基金所發生的利得,係屬證券交易所得,於證券交易所得停徵期間,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2017年5月4日 星期四

產後護理機構收取之日常生活服務費用依法辦理營業登記及報繳營業稅

本局表示,依「護理機構設置標準」設置之產後護理機構,所提供之產後護理服務,如有提供日常生活服務所收取之費用,依財政部105年12月21日台財稅字第10500709640號令釋規定,非屬醫療勞務免徵營業稅之範疇,自該令發布日起,依法應申請營業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本局說明,受到少子化之影響,近年來我國生育率普遍降低,

2017年4月25日 星期二

遺贈稅採累進稅率最高課20% 三讀通過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遺產及贈與稅分別改採累進稅率,財政部估計每年可增加新台幣63億元稅收,相關收入將全數挹注長期照顧,

2017年4月11日 星期二

股東出售未依法簽證發行之股票,應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股份有限公司掣發之股票倘未依公司法規定簽證者,其股東轉讓所持有之股票非屬證券交易稅課稅範圍,應就轉讓價格超過出資額之差額申報財產交易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該局指出,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股票,如未依公司法第162條規定簽證,

未據實申報免扣繳憑單所得類別,逾申報期限後始自動更正,依規定處罰鍰750元

 本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111條及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5條所規定,機關、團體、學校、事業、破產財團或執行業務者每年所給付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應扣繳稅款之所得,及第14條第1項第10類之其他所得,因未達起扣點,或因不屬扣繳範圍,而未經扣繳稅款者,應於每年1月底前,將受領人姓名、住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全年給付金額等,

2017年3月23日 星期四

宜蘭渡小月 申請商標被駁回

宜蘭地區知名的總統國宴餐廳「宜蘭渡小月」,在2014年分割以「餐廳、旅館」類申請商標案,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審查認為與台南「度小月」商標近似駁回,「渡小月」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昨仍遭智財法院以高度近似駁回。本案可上訴。
宜蘭渡小月指出,該店創立於1968年,店名是以台灣地名「宜蘭」及「渡小月」所構成,其中,地名「宜蘭」彰顯商品服務係以「宜蘭風味」為主要特色,

2017年3月20日 星期一

「付寶」令消費者混淆 歐付寶商標戰敗訴

國內電子支付業者「歐付寶」,恐怕將面臨改名命運。中國阿里巴巴集團向經濟部提起訴願成功,認定台灣歐付寶電子支付公司「All付寶」商標,近似「支付寶」,經歐付寶提起行政訴訟後,智慧財產法院仍然認為因雙方商標構成類似,商品與服務內容也有高度相關,判決歐付寶公司敗訴。
  大陸阿里巴巴集團在台擁有「支付寶」註冊商標,因歐付寶公司商標「All付寶」的「付寶」2字與其相似,向經濟部訴願。經濟部訴願委員會於105年8月3日決議,

2017年3月6日 星期一

營業人無法提出形式實質相符之證明文件即無零稅率規定之適用

 本局表示,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規定課徵營業稅;如有外銷貨物者,除依營業稅法第7條規定適用零稅率外,於有溢付稅額時,依同法第39條規定得退還因外銷貨物而溢付之營業稅額。

      本局指出,轄內甲公司營業稅申報,列報非經海關出口(快遞貨物出口)零稅率銷售額,因未能提示出口報單等證明文件,核無零稅率之適用,本局除按營業稅法第10條規定之稅率,核定補徵短繳之營業稅額及追繳溢退稅額外,

2017年2月20日 星期一

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表示,部分店家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時,若遇買受人向其索取統一發票,常以其標價未含營業稅為由,要求買受人需額外支付5%營業稅款,以減少買受人索取統一發票之意願,而達到逃漏營業稅之目的。然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

2017年2月6日 星期一

免徵遺產稅之農業用地,承受人於承受後5年內移轉予他人時,應追繳應納遺產稅賦

先生來電詢問,所繼承之農地業經稽徵機關核定免徵遺產稅,為何又接獲遺產稅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
      本局表示,按「左列各款,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六、遺產中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者,扣除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承受人自承受之日起5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

2017年1月24日 星期二

一字之差 佳格「御茶釀」商標判侵權

維他露食品公司使用「御茶園」商標十五年,指控佳格食品公司的「御茶釀」侵權,提起商標專用權訴訟,最高法院認為商品都與餐飲有關,相關消費者的重疊性甚高,且兩商標僅一字之差,消費者會誤認,判佳格敗訴,不得使用「御茶釀」,全案定讞。
維他露食品公司自二○○一年創造「御茶園」商標,用於飲料、食品、餐廳、冷熱飲料店,並陸續找藝人徐若瑄、王力宏、林依晨等人代言;佳格食品公司後來推出「御茶釀」商標,

鎖定「宅經濟」消費,國稅局積極查核網路銷售業者

本局表示,相較於傳統的購物模式,現在顧客只需透過網路線上操作,商品就會自動送至家中,「宅經濟」儼然成為熱門的消費趨勢,凡在中華民國境內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包含個人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者),就應該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並應依法報繳營業稅。

      本局進一步表示,近日查獲轄內從事網路銷售之甲營業人,於104至105年間委託宅配業者配送貨物並代收款項,交易金額龐大,卻未開立統一發票給實際買受人,及進貨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等情事,

2017年1月4日 星期三

家庭消費支出及罰鍰不得列報為營利事業的費用

本局表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62條及第90條第6款規定,營利事業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之費用及損失,或家庭之費用,各種稅法所規定之滯報金、怠報金、滯納金、以及依各種法規所科處之罰鍰,依規定不得列為營利事業的費用或損失。

      本局進一步說明,因我國營利事業大部分為家族公司,事業之費用常未加以清楚劃分,致與業主個人或家庭費用混淆,企業的所得稅負擔,未能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