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9日 星期三

營業人銷售之商品屬已經加工之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時,請勿將應稅統一發票誤開為免稅統一發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邇來接獲民眾詢問量販店、便利商店或透過網路商店銷售烏魚子、茶葉蛋或冷凍薯條等食品,究竟應開立應稅或免稅統一發票呢?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相關規定,營業人銷售未經加工或僅經屠宰、切割、清洗、去殼或冷凍等簡單處理,不變更原始性質,且非以機具裝瓶(罐、桶)固封之農、林、漁、牧產物及副產物,免課徵營業稅,
倘該產物及副產物經加鹽、日曬、烘乾處理或經繁複製造等步驟成為加工食品,已非屬「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之免稅貨物範圍,除農、漁民銷售其自行收穫、捕獲的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外,應依規定開立應稅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該局舉例說明,便利商店銷售之雞蛋,係屬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9款所稱「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之畜產物,應於銷售時開立免稅統一發票,如將雞蛋加入茶業、滷包及醬油等材料,滷製成茶葉蛋,既經煮熟處理,其於銷售時則開立應稅統一發票。另外,市售冷凍薯條係經過繁複製造步驟之加工食品,其性質與生鮮馬鈴薯不同,已非屬免稅貨物範圍。冷凍蔬菜如需經殺菁處理且未變更其原始性質者,可免徵營業稅,但如經包裝之混合或冷凍什錦蔬菜,因具與其他貨物或勞務併同銷售之性質,不得免徵營業稅。

該局提醒,營業人銷售之商品如有未經加工或已經加工之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時,應多加留意勿將應稅統一發票誤開為免稅統一發票,如因此構成漏稅,除補稅之外還會受罰,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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