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0日 星期一

「付寶」令消費者混淆 歐付寶商標戰敗訴

國內電子支付業者「歐付寶」,恐怕將面臨改名命運。中國阿里巴巴集團向經濟部提起訴願成功,認定台灣歐付寶電子支付公司「All付寶」商標,近似「支付寶」,經歐付寶提起行政訴訟後,智慧財產法院仍然認為因雙方商標構成類似,商品與服務內容也有高度相關,判決歐付寶公司敗訴。
  大陸阿里巴巴集團在台擁有「支付寶」註冊商標,因歐付寶公司商標「All付寶」的「付寶」2字與其相似,向經濟部訴願。經濟部訴願委員會於105年8月3日決議,
「付寶」為支付寶專屬,以致於「歐付寶」、「智付寶」等台灣電子支付業者,均面臨侵權與改名的問題。
  歐付寶公司不服決議,向智慧財產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強調「付寶」2字並非阿里巴巴獨創,在中國大陸早有上百筆以「付寶」為字尾註冊的商標,並未造成大陸消費者混淆,且「付寶」意指「付款」,有「珍貴的付款工具」意涵,沒有模仿或侵用的意思,更不會造成台灣消費者誤認。尤其台灣的電子支付正在起步,貿然改名會造成重大衝擊,希望智財法院能撤銷經濟部決定。
  不過,智財法院卻認為,「付寶」並非固有中文詞彙,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網站上也查無「付寶」相關資料,並不等於付款之意,加上中國大陸「e付寶」、「百付寶」…等商標,也被認定與「支付寶」相衝突。而遭拒絕註冊,與歐付寶公司主張相背。
  同時,網路上多個論壇中,許多用戶都認為「歐付寶吃支付寶豆腐」、「山寨歐付寶遇見正版了」,顯見「歐付寶」與「支付寶」確實有令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之虞,因此智財法院判決歐付寶敗訴。
  對於判決結果,歐付寶公司表示暫時不會回應相關問題,對於是否上訴也尚無法確定;智付寶公司則強調判決案主要在於歐付寶公司與阿里巴巴集團,在收到任何通知之前,不便有任何評論及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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