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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品搬家公司」商標侵權敗訴 提出釋憲:中小企業的名稱保護困境

 近來,不少使用「誠品」名稱的店家,即使經營項目與書店無關,如搬家公司或修車業者,卻因為未註冊商標,遭到 誠品書店 提告商標侵權。多數店家在敗訴後,無奈地選擇改名繼續經營。日前, 誠品搬家公司 (已更名)公開發聲,批評誠品書店濫用商標權,並宣布委任律師提出釋憲。 搬家公司負責人陳山福指出,歷經五次審判,搬家公司不僅面臨600萬元的罰款,還要承擔300萬元的訴訟費用,七年來接近千萬元的成本,讓他們感到難以接受。

營業人出租財產收取押金須知:押金利息計算與發票開立的重要規定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營業人在出租財產時,收取的押金應按規定計算利息,並開立統一發票,依規繳納營業稅。這項規定適用於不動產及機器設備等財產的出租,確保稅務合規。 根據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4條 ,營業人應於每月底依照當年1月1日的郵政定期儲金一年期固定利率,計算押金的利息並開立統一發票交付承租人。如果押金利息金額較小

營利事業資產重估的關鍵規定解析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指出,當年度物價指數較資產取得年度或前次資產重估年度的物價指數上漲超過25%時,營利事業得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辦理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的重估。資產重估應以重估價基準日的帳面金額或帳載未折減餘額作為計算基礎。 在進行資產重估之前,營利事業應注意,若過去年度應列計之折舊、耗竭或攤折尚未調整,需先補提列折舊、耗竭或攤折,方能進行重估價值的計算。

執行業務者須注意:住所與執業地址同處所的費用認定原則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指出,執行業務者在申報業務收入時,需遵循特定費用認定原則,尤其是當其住所與執業地址為同一處所時。業務相關的房租、設備折舊、薪資及其他必要

營利事業應注意:逾請求權時效未付應付款項需轉列其他收入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帳載的應付未付之帳款、費用、損失及其他債務,如超過請求權時效仍未支付,根據《所得稅法》第24條第2項規定,應在時效消滅年度轉列為其他收入並課稅。若在後續實際支付該款項時,則需以營業外支出方式列帳。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據《民法》第125條至第127條規定,請求權的消滅時效分為一般時效和短期時效。一般時效為15年,而短期時效則分為5年和2年。像是利息、紅利、租金、退職金等1年或1年以下的定期給付債權,其請求權時效為5年;

營業人務必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避免違規受罰

近來,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接獲多起營業人因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時,收執聯漏蓋統一發票專用章的案例。這些情況在民眾持該發票兌領中獎獎金後被發現,國稅局隨即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48條的規定,以「開立統一發票未依規定記載」予以處罰。 國稅局說明,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8條規定,營業人在使用統一發票時,應按照時序開立,且除非是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的電子發票外,扣抵聯及收執聯均須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因此,若營業人開立的二聯式統一發票未加蓋專用章,

營業前必辦!營業人務必申請稅籍登記

隨著暑假旺季的到來,各類冰品、手搖飲、特色小吃、網路推薦美食,以及夜市知名攤販等,都因人潮湧現而創造了無限商機。這些人氣美食也成為新聞媒體的焦點。為了掌握稅源並防止逃漏稅,國稅局每年都會主動蒐集相關資料,進行營業稅稅籍清查。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營業人務必留意營業稅稅籍登記的相關規定。 該局說明,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營業人若設有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申請稅籍登記。如果是透過網路購物平台銷售商品,且銷售額已達營業稅起徵點,也應辦理稅籍登記並繳納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