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不少使用「誠品」名稱的店家,即使經營項目與書店無關,如搬家公司或修車業者,卻因為未註冊商標,遭到誠品書店提告商標侵權。多數店家在敗訴後,無奈地選擇改名繼續經營。日前,誠品搬家公司(已更名)公開發聲,批評誠品書店濫用商標權,並宣布委任律師提出釋憲。
搬家公司負責人陳山福指出,歷經五次審判,搬家公司不僅面臨600萬元的罰款,還要承擔300萬元的訴訟費用,七年來接近千萬元的成本,讓他們感到難以接受。
他批評誠品書店在註冊商標後,針對還未註冊的項目,向其他業者發函要求更名,並表示這樣的行為猶如「霸王條款」。誠品書店強調,早在民國78年就註冊了商標,並在88年獲得第039類商標的核准。相較之下,搬家公司於民國95年才成立,而誠品集團則在102年才註冊運輸類別商標,搬家公司雖然早在民國96年開始營運,但最終因未能搶先註冊商標而敗訴。
此外,來自其他行業的業者,如修車廠等,也相繼收到誠品書店的存證信函與訴訟通知,這些中小企業在面對誠品集團的商標權時,無疑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儘管業者試圖透過釋憲來爭取權益,但專家認為翻盤的機率並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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