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3日 星期五

營利事業資產重估的關鍵規定解析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指出,當年度物價指數較資產取得年度或前次資產重估年度的物價指數上漲超過25%時,營利事業得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辦理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的重估。資產重估應以重估價基準日的帳面金額或帳載未折減餘額作為計算基礎。

在進行資產重估之前,營利事業應注意,若過去年度應列計之折舊、耗竭或攤折尚未調整,需先補提列折舊、耗竭或攤折,方能進行重估價值的計算。

如果資產耐用年限已屆滿但仍在使用,營利事業可以自行預估剩餘可使用年數,並重新估計殘值後,繼續提列折舊,直到重估價基準日。

舉例來說,甲公司於113年申請資產重估,重估的資產是一棟於80年購入的建築物,當時的購入價格為6,200萬元,耐用年限30年,殘值為200萬元。甲公司預估該建築物仍可再使用10年,重估時按尚可使用年限調整補列折舊,並依140萬元的未折減餘額辦理資產重估。

宜蘭的企業在進行資產重估時,應特別注意資產的折舊和重估價值的計算。資產重估後增加的價值可增加未來的折舊提列,並減少營利事業的課稅負擔。永承會計師事務所在資產重估及稅務規劃方面擁有專業的知識與經驗,能為宜蘭的企業提供全方位的會計與稅務顧問服務,協助企業妥善進行資產重估,確保符合法規要求。

0 意見: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