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3日 星期一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租稅優惠多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埔里稽徵所表示,近來常收到民眾詢問有關建商建議他們於今年年度前辦理購屋過戶,對民眾日後出售房地較為有利,是真的嗎?實則不盡然,因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針對自用房屋提供很多減稅或重購優惠,其中一般稅率在20%~45%,
自用住宅則可以10%繳稅,且免稅額高達4百萬元,因此該所請民眾實際衡量需用情形再決定購屋時機,以免無法享受租稅優惠措施。

 該所進一步說明自用住宅優惠相關優惠適用條件如下:
(一)減免稅優惠 
 1.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實際居住連續滿6年且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2.課稅所得在4百萬元以下免稅;超過4百萬元部分,按10%稅率課徵。 
 3.六年內以適用1次為限。 
 4.繼承或受遺贈取得之房屋、土地,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出售該房屋、土地,得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且符合自用住宅條件之期間合併計算。 


(二)重購優惠 
 1.個人重購自用住宅,小屋換大屋(以金額區分)得全額退稅或扣抵,至大屋換小屋亦得按出售價格比例退稅或扣抵。 
 2.於重購後五年內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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