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登記服務

永承會計師事務所具有三十餘年專業經驗,提供工商登記、會計帳務處理、財稅簽證、商標註冊及相關稅務會計諮詢規劃等各項服務,服務範圍擴及全省各地,多年來以其專業誠信的品質深獲客戶信賴肯定。

會計帳務處理

永承會計師事務所具有三十餘年專業經驗,提供工商登記、會計帳務處理、財稅簽證、商標註冊及相關稅務會計諮詢規劃等各項服務,服務範圍擴及全省各地,多年來以其專業誠信的品質深獲客戶信賴肯定。

財稅簽證服務

永承會計師事務所具有三十餘年專業經驗,提供工商登記、會計帳務處理、財稅簽證、商標註冊及相關稅務會計諮詢規劃等各項服務,服務範圍擴及全省各地,多年來以其專業誠信的品質深獲客戶信賴肯定。

商標註冊登記

永承會計師事務所具有三十餘年專業經驗,提供工商登記、會計帳務處理、財稅簽證、商標註冊及相關稅務會計諮詢規劃等各項服務,服務範圍擴及全省各地,多年來以其專業誠信的品質深獲客戶信賴肯定。

稅務諮詢及規劃

永承會計師事務所具有三十餘年專業經驗,提供工商登記、會計帳務處理、財稅簽證、商標註冊及相關稅務會計諮詢規劃等各項服務,服務範圍擴及全省各地,多年來以其專業誠信的品質深獲客戶信賴肯定。

2015年10月28日 星期三

納稅義務人於105年1月1日以後交易因繼承取得之房屋、土地,應如何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105年1月1日以後交易因繼承取得之房屋、土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非屬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1項各款適用範圍,應依同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計算房屋部分之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於同法第71條規定期限內辦理結算申報:

列報商品盤損有條件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商品發生盤損,應於事實發生後30日內檢具清單報請該管稽徵機關調查,或經由會計師盤點並提出查核簽證報告或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經查明屬實者,始得列報為當年度損失。商品盤損之科目,僅係對於存貨採永續盤存制或經核准採零售價法者適用之;如依商品性質可能發生自然損耗或滅失情事

獨資商號變更負責人當期,前後任負責人都要申報營業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一般營業稅申報繳納期限為次期(月) 開始15日內,但是當營業人有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營業時,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1項規定,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填具當期營業稅申報書,

2015年10月26日 星期一

保單要保人更改 視同贈與

隨意變更保單要保人,小心贈與稅上身。財部指出,父母將以其名義為要保人的保單,變更名義為子女時,即視同贈與,應以要保人變更之日起計算保單價值,課徵10%贈與稅。保單若屬人壽保險,受益人領取保單給付時,還要再課一筆最低稅負所得稅。
財政部指出,現代父母常會替子女購買保險,往往先以父母為要保人,日後若變更為子女,此時就會出現稅負負擔。

2015年10月23日 星期五

復查、訴願及行政訴訟,申請(提起)日認定大不同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對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案件,如有不服而申請復查者,申請復查期間之認定,固得以發寄局郵戳日期為準;惟對稅捐稽徵機關之復查決定不服,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時,其訴願及行政訴訟提起日之認定,則以「機關收文章戳日期」為準,

公司適用盈虧互抵規定,虧損年度之投資收益應先抵減虧損後再以餘額自本年度純益額中扣除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所得稅法第77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者,得將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定之前10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核課。
  該所說明,公司在計算自本年度純益額中扣除前10年內各期核定虧損時,應依據財政部66年3月9日台財稅第31580號函規定,將各期依同法第42條規定免計入所得額之投資收益,先行抵減各該期之核定虧損後,再以虧損之餘額,自本年度純益額中扣除。 

營利事業有進貨事實惟取據非實際交易對象憑證屬情節輕微者,仍可適用以前年度虧損扣除

新聞標題:營利事業有進貨事實惟取據非實際交易對象憑證屬情節輕微者,仍可適用以前年度虧損扣除
近來有接獲來電詢問,對於營利事業如果取得統一發票是由非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的情事,會被稽徵機關核認為會計帳冊不完備致不能適用以前年度虧損扣除?

2015年10月14日 星期三

營業人年度中申請停業,當期雖無銷售額,仍應依規定期限申報營業稅額,以免受罰

本局表示,本局轄區A公司於103年9月辦理停業後,未於次期開始15日內申報當期營業稅。經本局發函輔導補報後,始於103年12月20日辦理申報,A公司當期雖無應納稅額,惟其已逾規定申報期限30日始辦理申報,核定怠報金新臺幣(下同)3,000元。
按滯(怠)報金,乃係對納稅義務人未依稅法規定履行或未準時履行租稅申報義務所加徵之金錢給付,旨在確保納稅義務人準時提出申報,俾使稽徵機關得以及時核定及徵收,此觀司法院釋字第356號解釋「營業稅法第49條就營業人未依該法規定期限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者,

2015年10月6日 星期二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之贈與,如親屬關係消滅免併計遺產稅

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之贈與,如其與受贈人之親屬或配偶關係,因離婚或先於被繼承人死亡而消滅者,則受贈人已不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各款規定身分,該贈與之財產,免併入遺產課稅。

獨資商號負責人以個人名義承租房屋營業,仍應辦理扣繳,以免受罰

張先生來電詢問,其以個人名義、非以商號名義與房東簽訂租約,以每月3萬元承租房屋從事冷飲店生意,為何會接到國稅局未依規定扣繳租賃所得稅款的裁處書呢?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據所得稅法第114條第1款規定,扣繳義務人未依第88條規定扣繳稅款者,除限期責令補繳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款及補報扣繳憑單外,

因買方遲延付款或違約而加收利息或違約金,應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規定開立發票申報營業稅,如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費用亦包括在內。

該局指出,營業人銷售貨物自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及35第條規定開立發票並申報營業稅,惟如銷售貨物遇有買受人因延遲付款而加收之利息、違約金等,則屬銷售貨物價額外收取之費用,亦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