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7日 星期五

機關團體海外投資所得須如實申報,避免補稅與罰款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在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若有海外投資所得,應確實查明並如實申報,否則可能面臨補稅與罰鍰的風險。

免稅範圍與例外規定

根據《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以下簡稱免稅標準),符合條件的機關或團體,其所得與附屬作業組織所得可免納所得稅,但有以下例外:

  • 銷售貨物或勞務所得:需課徵所得稅。
  • 未如實申報所得:如有短報或漏報,將不符合免稅條件,需補稅並面臨處罰。

案例分析:海外所得漏報的處罰

某甲協會於110年度申報結算時,漏報以下海外所得:

  1. 受託信託財產專戶的海外營利所得:100餘萬元。
  2. 海外財產交易所得:200餘萬元。

該協會辯稱使用XCA憑證查調所得時,未發現相關資料,且無意漏報。然而,由於XCA查調系統提醒資料僅供參考,海外所得仍需自行查明並申報,國稅局認定其過失,結果:

  • 補稅金額:約70萬元。
  • 罰鍰金額:約50萬元。

國稅局提醒事項

  1. 全面檢查所得來源
    除使用XCA憑證查調國內所得外,應主動查明海外投資所得及其他未列入系統的收入來源。
  2. 申報須據實完整
    無論國內或國外所得,皆應依法據實申報,避免因漏報而喪失免稅資格。
  3. 留意提醒資訊
    XCA查調系統已提示所查資料僅供參考,相關單位應以此為輔助工具,不能完全依賴。

永承會計師事務所建議

永承會計師事務所專注於稅務合規與財務規劃,特別是教育、文化、公益與慈善機構的稅務需求。若您在海外投資申報或免稅資格審查上有任何疑慮,我們將為您提供專業指導,確保申報無誤,合法減輕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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