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在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若有海外投資所得,應確實查明並如實申報,否則可能面臨補稅與罰鍰的風險。
免稅範圍與例外規定
根據《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以下簡稱免稅標準),符合條件的機關或團體,其所得與附屬作業組織所得可免納所得稅,但有以下例外:
- 銷售貨物或勞務所得:需課徵所得稅。
- 未如實申報所得:如有短報或漏報,將不符合免稅條件,需補稅並面臨處罰。
案例分析:海外所得漏報的處罰
某甲協會於110年度申報結算時,漏報以下海外所得:
- 受託信託財產專戶的海外營利所得:100餘萬元。
- 海外財產交易所得:200餘萬元。
該協會辯稱使用XCA憑證查調所得時,未發現相關資料,且無意漏報。然而,由於XCA查調系統提醒資料僅供參考,海外所得仍需自行查明並申報,國稅局認定其過失,結果:
- 補稅金額:約70萬元。
- 罰鍰金額:約50萬元。
國稅局提醒事項
- 全面檢查所得來源
除使用XCA憑證查調國內所得外,應主動查明海外投資所得及其他未列入系統的收入來源。 - 申報須據實完整
無論國內或國外所得,皆應依法據實申報,避免因漏報而喪失免稅資格。 - 留意提醒資訊
XCA查調系統已提示所查資料僅供參考,相關單位應以此為輔助工具,不能完全依賴。
永承會計師事務所建議
永承會計師事務所專注於稅務合規與財務規劃,特別是教育、文化、公益與慈善機構的稅務需求。若您在海外投資申報或免稅資格審查上有任何疑慮,我們將為您提供專業指導,確保申報無誤,合法減輕稅負。
如需協助,請隨時聯繫我們的專業團隊,讓我們成為您值得信賴的稅務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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