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登記服務

永承會計師事務所具有三十餘年專業經驗,提供工商登記、會計帳務處理、財稅簽證、商標註冊及相關稅務會計諮詢規劃等各項服務,服務範圍擴及全省各地,多年來以其專業誠信的品質深獲客戶信賴肯定。

會計帳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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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簽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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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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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諮詢及規劃

永承會計師事務所具有三十餘年專業經驗,提供工商登記、會計帳務處理、財稅簽證、商標註冊及相關稅務會計諮詢規劃等各項服務,服務範圍擴及全省各地,多年來以其專業誠信的品質深獲客戶信賴肯定。

2020年11月26日 星期四

出資為子女購置不動產,以贈與論,應課徵贈與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最近接到桃園李先生電話詢問,李先生與第三人訂立土地買賣契約書並支付全部價金,在辦理土地過戶登記時將土地登記在兒子名下,要如何課徵贈與稅?

       該局表示,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應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
       該局說明,出資為他人購置財產,已使他人獲得財產上利益,實質上與贈與財產無異,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規定,

電商火熱雙11、賣家留意「稅」的問題

 電商雙11購物活動火熱開打,各網路平台促銷活動持續不斷,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並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網路賣家,當月銷售貨物或勞務達營業稅起徵點者(銷售貨物為新臺幣8萬元,銷售勞務為新臺幣4萬元者),即必須向住(居)所或戶籍所在地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賣家同時透過多個不同的網路平台及社群媒體進行銷售者,則每月起徵點之計算應以所有網路平台及社群媒體之銷售額加總計算;

轉讓公司出資額屬財產交易所得,應申報課徵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若轉讓有限公司之出資額,屬財產交易而非證券交易,轉讓價格高於出資額部分應列為財產交易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而出資額成本之認定,係以股東取得該出資額所支付之價款為準。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甲君於103年以出資額500萬元投資設立A公司,嗣於105年以1,300萬元之價格將股權轉讓予乙君,

2020年10月15日 星期四

營業人無銷售額也未購買發票,是否需辦理營業稅申報?

營業人A商號最近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生意陡降,打算暫停營業,現已無銷售產品,詢問是否還需要向國稅局申報銷售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常有營業人在設立初期營業額為0元,或考慮暫停營業前已無銷售行為,就誤以為不用申報,因其稅籍狀態屬正常營業中,

網路賣家向消費者收取之運費,應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民眾減少出門旅遊購物,消費模式轉變為在家上網選購日常生活用品,上網購買商品如因消費金額未達免收運費門檻而需加付運費,應檢視隨貨附上之統一發票總金額是否含運費在內;另消費者收到商品後因故退貨並寄回發票,

2020年9月22日 星期二

營利事業短漏報所得額,縱使沒有產生應納稅額,仍會遭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許多營利事業誤認為短漏報所得額沒有造  成稅捐的逃漏,就不會受到處罰,其實,依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因受獎勵免稅或營業虧損,致加計短漏之所得額後仍無應納稅額者,仍應就短漏之所得額依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之金額,依相關規定處罰,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下同)90,000元,最低不得少於4,500元。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甲公司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全年所得額虧損3千餘萬元,嗣經查獲其漏報取自乙公司產物保險理賠收入74萬餘元,雖加計該短漏所得額後仍為虧損,

2020年8月28日 星期五

複委託帳戶買賣境外股票如有海外所得,應申報及繳納基本稅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同一申報戶之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若有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所得金額達670萬元以上者,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算申報及繳納基本稅額,民眾如於證券公司開立複委託帳戶買賣境外股票獲取海外財產交易所得,

適用盈虧互抵,應符合四大要件,並注意三大事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以往年度之營業虧損,不得列入本年度計算。但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者,得將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定之前10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核課。此外,依據財政部相關函令規定,

2020年8月5日 星期三

個人從事境外投資所獲配之營利所得或出售利得,應計入所得基本稅額申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因投資境外企業,所獲配營利所得或處分投資股本之利得,屬海外所得,為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課稅範圍,應注意是否須申報繳納個人所得基本稅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海外所得的申報是以「戶」為計算及申報單位,所以申報者應檢視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是否達新臺幣(下同)100萬元,未達標者,海外所得無須納入計算;超過100萬者,

機關團體承辦政府委辦業務所取得之收入屬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收入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以下稱機關團體),承辦政府委辦業務,屬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予他人以取得代價之銷售貨物或勞務行為,於辦理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填寫申報書第4頁「專供有銷售貨物或勞務者使用」之餘絀及稅額計算表,以正確計算該年度之課稅所得額及稅額。

  該局說明,依「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以下稱免稅適用標準)第2條第1項及第3條第1項規定,機關團體如有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所得應依法課徵所得稅,

2020年7月20日 星期一

非屬醫療行為之看護費,不得列報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申報有關「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係針對身心病痛接受治療而支付之醫療費用,屬生活中之必要支出,故於計算所得淨額時准予列舉扣除,是以納稅義務人檢附依法立案之公立單位,

個人股東轉讓未依法簽證發行之股票或出資額,非屬證券交易,應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股東轉讓未依法簽證發行之股票或出資額,屬財產交易,非屬證券交易,如交易有利得者,應併入當年度所得總額,課徵綜合所得稅。    
        該局說明,股東出售已依公司法第162條規定簽證發行之股票,或依同法第161條之2規定,以帳簿劃撥方式進行無實體交易者,係屬證券交易,應依法課徵證券交易稅。至有限公司股東轉讓出資額、

2020年7月3日 星期五

營利事業遭竊盜損失,應取具稅法規定之證明文件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遭竊盜損失,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03條規定,竊盜損失無法追回,經提出損失清單及警察機關之證明文件者,其未受有保險賠償部分,核實認定。

       該局最近接獲部分營利事業來電詢問,公司於假日期間財物遭竊盜損失,該筆損失可否認列?該局表示,依前揭法條規定,

營業人未依規定開立發票,無漏稅額,仍應處行為罰5%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貨時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經國稅局查獲短漏報銷售額,倘其所漏銷項稅額經扣減其自違章行為發生日起至查獲日止累積留抵稅額最低金額後無漏稅額,雖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罰,但因涉及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情形,仍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裁處行為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財政部89年10月19日台財稅第890457254號函規定,按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各款處罰之案件,以經主管稽徵機關依查得之資料,核定應補徵之應納稅額為漏稅額。上開漏稅額之計算,

2020年5月19日 星期二

房屋無償供配偶設立之公司使用,應計算租賃收入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如將其所有房屋無償供配偶設立之公司營業使用,依法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報繳所得稅。

  該局說明,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規定,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

營利事業債務逾請求權時效未給付者,應於時效消滅年度轉列其他收入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營利事業帳載應付未付之帳款、費用、損失及其他各項債務,逾請求權時效尚未給付者,應於時效消滅年度轉列其他收入,俟實際給付時,再以營業外支出列帳,以正確計算營利事業之損益。

       該局進一步說明,請求權消滅時效依民法第125條至第127條規定,可分為一般時效15年;

營利事業汰換汽(機)車或購買節能家電取得貨物稅退稅款應列報其他收入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於汰換汽(機)車購置新車或購買節能家電而領到貨物稅退稅款時,因該筆退稅款係屬政府補助性質,應將該筆補助款列入取得年度之收入,依所得稅法第24條規定,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該局說明,為配合政府節能減碳政策,自105年1月8日起至110年1月7日止,將符合規定之中古汽(機)車於報廢或出口前、

2020年4月24日 星期五

跨國企業集團成員免備妥及送交集團主檔報告及國別報告之認定標準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109年5月1日至6月30日,營利事業如為跨國企業集團成員,於辦理結算申報時應填報申報書第B6頁之跨國企業集團成員揭露資料。

繳清遺產稅前,可提供擔保先行移轉部分遺產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有特殊原因必須於繳清稅款前辦理遺產之產權移轉者,得提出確切納稅保證向國稅局申請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再憑以向財產管理機關(構)辦理遺產之遺產移轉登記。

  該局說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1條第1項規定,遺產稅納稅義務人繳清稅款、罰鍰及加徵之滯納金、利息後,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不能於規定期間內繳清稅捐,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不能於規定期間內繳清稅捐,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不受應納金額限制。稽徵機關受理申請後,將酌情核准延期繳納期限1至12個月或分期繳納期數2至36期(每期以1個月計算)。

  該局說明,為對此次受疫情影響(例如被減薪、非自願離職或所服務企業減班休息之個人;

2020年4月10日 星期五

機關團體獲配股利或盈餘,應計入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外之收入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07年2月7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42條,刪除第2項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以下簡稱機關團體)獲配股利或盈餘不計入所得額課稅規定,請機關團體於今(109)年5月份辦理108年度結算申報時,應注意將108年度獲配之股利或盈餘計入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外之收入,

2020年3月23日 星期一

營利事業列報佣金支出,應檢附居間仲介事實證明文件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2條規定,營利事業列報佣金支出除提示合約及匯款證明外,應檢附足資證明確有居間仲介事實之證明文件,由國稅局核實認定。

       該局舉例說明,A公司辦理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給付境外B公司佣金支出3,500,000元,經該局以其未提示足資證明仲介事實之證明文件剔除補稅。A公司申請復查,

營業人銷貨時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進貨時又未取得進項憑證,應分別處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貨時漏開統一發票,同時期進貨亦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其漏進、漏銷係屬二行為,應分別處罰。

  該局舉例,轄內A公司自101年至103年間銷售貨物,卻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經該局查獲漏報銷售額合計10,000,000元,核定補徵營業稅額500,000元,並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

2020年3月4日 星期三

執行業務者執業地址與住所在同一處所,相關執行業務費用認定原則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執行業務者之執業地址,如與住所為同一處所,列報執行業務的相關費用應依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15條規定辦理。
  該局說明,所得稅法所稱執行業務者,係指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助產士、著作人、經紀人、代書人、工匠、表演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

營利事業列報佣金支出,應檢附居間仲介事實證明文件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2條規定,營利事業列報佣金支出除提示合約及匯款證明外,應檢附足資證明確有居間仲介事實之證明文件,由國稅局核實認定。

       該局舉例說明,A公司辦理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給付境外B公司佣金支出3,500,000元,經該局以其未提示足資證明仲介事實之證明文件剔除補稅。A公司申請復查,

2020年2月12日 星期三

108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17.5萬元,不用課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財政部於108年12月24日公告108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17.5萬元,民眾於今(109)年5月申報108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

  該局說明,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納稅者為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係指納稅者按財政部公告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乘以納稅者本人、

2020年2月6日 星期四

重病期間提領存款未證明用途者,仍應列入遺產課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對於被繼承人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提領之存款,如不能證明其用途者,該項存款仍應列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申報課稅。

  該局指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若有舉債、出售財產或提領存款,而其繼承人對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不能證明其用途者,

2020年1月23日 星期四

營利事業列報關係人利息支出,應注意是否超限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對關係人之負債占業主權益的比率超過規定標準者,該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列報為費用或損失。

  該局說明,為避免企業以大量債權融資替代股權出資,弱化資本、影響稅制公平,依據所得稅法第43條之2及營利事業對關係人負債之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查核辦法(以下簡稱查核辦法)第5條規定,營利事業直接或間接對關係人之負債占業主權益比率超過3:1者,超過部分之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出售未經簽證發行股票,應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出售股份產生增益,如果轉讓的股份是屬於未經簽證發行的股票,係轉讓其出資額,出售的增益為「財產交易所得」,必須併入個人綜合所得辦理結算申報。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甲君103年間以每股面額10元購入未經簽證的A公司股票20萬股,107年間以每股25元出售給乙君,乙君在交割當天代徵了「證券交易稅」,甲君誤以為已經課徵「證券交易稅」就是屬於「免徵」的證券交易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