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8日 星期五

複委託帳戶買賣境外股票如有海外所得,應申報及繳納基本稅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同一申報戶之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若有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所得金額達670萬元以上者,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算申報及繳納基本稅額,民眾如於證券公司開立複委託帳戶買賣境外股票獲取海外財產交易所得,

核屬個人基本所得額中海外所得之課稅範圍,若漏未申報,除依法補徵稅款外,還會依同條例第15條第2項規定處以罰鍰。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105年度已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並繳納應納稅額30萬元,惟未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列報配偶於國內A證券公司開立複委託帳戶買賣境外股票之海外財產交易所得1,100萬元,經該局查獲,核定基本所得額1,400萬元及基本稅額146萬元〔(1,400萬元-670萬元)×20%〕,就基本稅額146萬元扣除一般所得稅額30萬元後之差額,核定補徵綜合所得稅116萬元,並按所漏稅額裁處罰鍰。甲君不服申請復查,主張不知透過國內證券公司所購買之複委託股票屬於海外所得,故未將所得併入申報。經該局查得A證券公司確有寄發「個人各類信託海外所得及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資料明細通知單」予甲君配偶作為申報之參考,該通知單下方亦附註說明「依現行稅法規定,受託人(銀行)免填發海外所得及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憑單,此二類所得亦非屬稽徵機關提供查詢之所得資料範圍……海外所得則需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相關規定,達100萬元以上者計入基本所得額申報。」甲君配偶當年度獲取海外財產交易所得,核屬個人基本所得額中海外所得之核課範圍,案經該局復查駁回確定。
宜蘭,羅東,蘇澳,冬山,五結,壯圍,員山,三星,頭城,礁溪,南澳,大同,會計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報稅,記帳,公司登記,公司設立,商業登記,商標註冊,工商登記,工廠登記,商標登記,簽證,營所稅,綜所稅,營業稅,贈與稅,遺產稅,創業,開公司,網拍登記,節稅,永承會計師事務所

0 意見: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