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營業人無銷售額也未購買發票,是否需辦理營業稅申報?

營業人A商號最近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生意陡降,打算暫停營業,現已無銷售產品,詢問是否還需要向國稅局申報銷售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常有營業人在設立初期營業額為0元,或考慮暫停營業前已無銷售行為,就誤以為不用申報,因其稅籍狀態屬正常營業中,

不論當期有無銷售額或購買統一發票,依規定仍應每期辦理營業稅申報。

該局說明,除稅法另有規定,營業人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2個月為1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填具規定格式之申報書,檢附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如有應納稅額者,應先向公庫繳納後,檢同繳納收據一併申報。營業人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則有加徵滯納金或怠報金之規定。

該局特別提醒,營業人向稽徵機關辦妥稅籍登記開始營業後,就必須申報銷售額與稅額了,如果營業人欲暫停營業,經向稽徵機關申請核備,其停業前營業期間之當期銷售額、應納稅額或溢付營業稅額,須依上開規定期限辦理申報,經核備後之停業期間即無需辦理營業稅申報,請營業人務必留意相關規定以完成申報程序。

宜蘭,羅東,蘇澳,冬山,五結,壯圍,員山,三星,頭城,礁溪,南澳,大同,會計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報稅,記帳,公司登記,公司設立,商業登記,商標註冊,工商登記,工廠登記,商標登記,簽證,營所稅,綜所稅,營業稅,贈與稅,遺產稅,創業,開公司,網拍登記,節稅,永承會計師事務所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將存貨當樣品送顧客,需開立發票嗎?

按「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依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1款後段規定,應視為銷售開立統一發票,為簡化作業,凡屬下列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 贈送樣品、 辦理抽獎贈送獎品、 銷貨附送贈品、 及依合約規定售後服務免費換修零件者,所贈送之物品及免費換修之零件, 除應設帳記載外,可免開立統一發票。」 為財政部75年12月29日台財稅第7523583號函所明釋。 是除符合財政部台財稅第7523583號函釋所規定之情事應設帳記載,可免開立統一發票外,將貨物無償移轉予他人所有,視為銷售貨物,應開立統一發票。 宜蘭,羅東,蘇澳,冬山,五結,壯圍,員山,三星,頭城,礁溪,南澳,大同,會計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報稅,記帳,公司登記,商業登記,商標註冊,工商登記,工廠登記,商標登記,簽證,營所稅,綜所稅,營業稅,贈與稅,遺產稅,創業,開公司,網拍登記,節稅,永承會計師事務所

營業人取得之賠償收入,如係屬銷售貨物或勞務有關之收入,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取得之賠償收入,若與銷售貨物或勞務無關者,得免徵營業稅;但因銷售行為而衍生者,則必須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局舉例,甲公司銷售商品予乙公司,如商品於運送途中因貨運業者之疏失導致商品損壞,貨運業者因而支付予甲公司之賠償款,核非屬營業稅法第16條規定之銷售額,應免徵營業稅,得免由甲公司開立統一發票,可書立普通收據並依法貼用印花稅票。但如係乙公司之違約,致甲公司蒙受損害,其由甲公司取得之違約金則與銷售行為有關,而銷售額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此時甲公司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繳納營業稅。      該局呼籲,營業人之收入應否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係以該收入是否因銷售貨物或勞務及與銷售是否有關為判斷依據。如係屬與銷售貨物或勞務有關之收入,均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以免受罰。 宜蘭,羅東,蘇澳,會計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公司登記,商業登記,工商登記,工廠登記,商標登記,簽證,營業稅,營所稅,綜所稅,永承會計師事務所

聯絡我們

永承會計師事務所 宜蘭,羅東,蘇澳,會計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公司登記,商業登記,工商登記,工廠登記,商標登記,簽證,營所稅,綜所稅,營業稅,贈與稅,遺產稅 電    話: 03-9972625 傳    真: 03-9952525 E-mail : ntucpa@gmail.com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 08:00~12:00 13:00~17:30 地   址: 宜蘭縣蘇澳鎮蘇東中路7號4樓之1 (蘇澳大飯店 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