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6日 星期四

電商火熱雙11、賣家留意「稅」的問題

 電商雙11購物活動火熱開打,各網路平台促銷活動持續不斷,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並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網路賣家,當月銷售貨物或勞務達營業稅起徵點者(銷售貨物為新臺幣8萬元,銷售勞務為新臺幣4萬元者),即必須向住(居)所或戶籍所在地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賣家同時透過多個不同的網路平台及社群媒體進行銷售者,則每月起徵點之計算應以所有網路平台及社群媒體之銷售額加總計算;另賣家除以實體店面銷售貨物或勞務外,同時也透過網路平台等管道銷售時,則應於開始營業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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