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邇來有民眾詢問,統一發票之中獎人於領取獎金後發生退貨情事,其已領取之獎金是否須繳回。
該局說明,統一發票給獎目的,主要為鼓勵消費大眾監督,藉由民眾購物消費索取發票,達到防止違法逃漏行為。因此,消費者購物消費時取得之發票於中獎兌領後,
與事後發生退貨之情事,非屬同一事件,如經查明無非法套取或冒領獎金之情事,其已領取之獎金,無須再繳回國庫。
該局進一步說明,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與買受人如有非法套取或冒領統一發票獎金情事者,除依民法有關不當得利之規定,追回已領取獎金外,其涉及刑事責任部分,並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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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5日 星期二
統一發票中獎人於領獎後發生退貨情事,其所領取之獎金應否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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