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父母以子女名義標購國有不動產並支付價金,其贈與金額應依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計算,需依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
贈與稅計算方式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規定,若父母以自己資金為子女購置不動產,該不動產即為贈與財產,其價值依公告土地現值與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計算。
案例說明
甲君於111年度以兒子乙君名義投標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總價6,000萬元,付款方式如下:
- 投標保證金:500萬元(父母代付)
- 部分標購價款:3,500萬元(父母代付)
- 餘款:2,000萬元(乙君自行貸款繳付)
該不動產的公告土地現值為1,800萬元,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600萬元。
📌 計算贈與金額
📌 計算應納贈與稅額
(※ 114年起,每人贈與免稅額已調整為244萬元)
國稅局提醒
納稅義務人應於取得產權移轉證明書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若逾期或未申報,將可能面臨補稅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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