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去年5月底三讀通過修正「商標法」,新增商標註冊申請案加速審查機制,商標註冊審查期可望從近7個月降至2個月內,此外,修法明確特定情形可主張理使用他人商標、增訂適格的申請人主體、簡化商標權人受海關通知進行侵權認定的程序,並建立商標代理人管理制度。行政院已公告,修法自今年5月1日施行。
近年來商標申請案持續成長,連續6年每年超過10萬類以上,在現有的審查能量下,可能遲延企業獲取註冊商標的時間,
影響企業商標布局,修法參考國際相關立法例,引進加速審查機制,申請人有即時取得權利的必要時,得敘明事實及理由,檢附相關證據,繳納「加速審查費」後加速審查。在「商標法」三讀後,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本月將正式公告「商標規費收費標準」與「商標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為避免對一般商標申請註冊案件審查時程造成排擠效應,且考量行政資源有限,申請加速審查但未繳費者,應視為未提出。而現行商標註冊每類3000元,加速審查每類要另付6000元。
修法並明確特定情形使用他人商標,可以主張合理使用,亦即不受商標權效力拘束的指示性合理使用,例如提供手機及通訊維修服務的廣告招牌,使用各家手機的商標來指示商家所提供服務的他人手機廠牌,不會構成侵權疑慮的使用情形。
另增訂適格的申請人主體,因應商業主體於市場經營的實際需求,明定合夥組織(如律師、建築師事務所)、依法設立的非法人團體(如寺廟、協會、產銷班)及依法登記的獨資或合夥商號可以作為適格的商標申請人,並取得訴訟主體資格。
同時配合財政部關務署簡化邊境保護措施作業程序,簡化商標權人受海關通知進行侵權認定的程序,商標權人可透過海關平台提供的照片檔案先行判斷,有必要再親赴海關進行侵權認定。
此外,現行商標法只要在國內有住所,就可執行商標代理業務,造成不具備商標專業者低價招攬或濫行代理,卻無法可管的困境。修法中也建立商標代理人管理制度,推行多項新制以保障商標權人,需商標代理人具備一定專業能力,始能妥適為當事人審視證據、適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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