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在地知名老店「阿堂鹹粥」創辦人張春堂,因替大兒子做保欠銀行百萬債務不還,導致債權人連續三次將「阿堂鹹粥」商標聲請拍賣,未料從起標165萬降到65萬都流標,債權人再次聲請強制執行,卻發現張春堂暗中將商標無償轉讓給小兒子,債權人認權益受損向法院提告,法院判張春堂父子敗訴,須塗銷商標移轉登記。
根據判決書,張春堂的大兒子張明照於民國85年找父親當連帶保證人,向慶豐商業銀行借款221萬,還款期限到期後仍欠110萬。事後銀行將債權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並三度101、102、106年間商標權強制執行公開拍賣,但全部流標。
事後資產管理公司又在111年10月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商標權,未料該商全以轉移給小兒子。由於張春堂名下並無其他財產,管理公司認為張的行為損害權益,聲請撤銷移轉行為。
但是張春堂辯稱,他在89年間以本人名字「阿堂」申請商標,但因身體欠佳,於是將全部生財器具連同商標權以20萬讓給小兒子,由其繼續經營。
張純堂也主張,「阿堂」2字是以他本人名字作為命名,有其身分專屬性,再加上製作之各式虱目魚小吃,用特別配方烹調,
口味異於其他同為虱目魚小吃做法,因此一般人取商標也很難發揮商業利益,價值有限,因此他以20萬轉讓給小兒子,並未損害債權人利益。但法官認定,張春堂無法證明小兒子有將提領之現金交付給他,用以支付轉讓系爭商標權權利金,因此對張春堂表示已將「阿堂鹹粥」全部生財器具連同爭商標權讓與給小兒子不足採信。
另法官也認定,根據張春堂父子提供智財局標章權移轉契約書記載,「茲讓與人同意將其所有的註冊阿堂鹹粥商標標章無償移轉予受讓人」,已足以認定張春堂是無償將商標權移轉給小兒子。法院判張春堂父子敗訴,須塗銷商標移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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