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對夫妻一同創業,在左營區經營小吃店賣鴨肉飯,因頗受歡迎每天都大排長龍,10多年來已有6家加盟分店。但夫妻倆卻因感情不睦鬧分手,為財產分配談不攏而爭吵不休,陳姓丈夫因不滿蔡姓妻子將鴨肉店商標權轉移到自己名下,怒告她偽造文書,橋頭地院審理,因證據不足,判蔡女無罪。
據了解,這家鴨肉店已經營17年,販賣鴨肉飯、鴨血糕、鴨腸等餐點,因品項多、價錢平價,吸引許多顧客上門,
在餐館林立的商圈中也是高朋滿座,至今在高雄已擁有6家加盟店,是左營地區的名店。判決指出,鴨肉店為夫妻倆共同創業,原本由丈夫負責食材開發,妻子負責服務工作及收支管理,攜手讓事業蒸蒸日上,但兩人卻早於2011年就離婚,只不過仍維持居關係,陳2019年決定和蔡姓妻子分手,兩人開始因17年來的所得談不攏而爭吵不休。
陳男指控,他2019年想結束兩人關係,而蔡女明知道他不願意將鴨肉店的商標權給她,卻趁幫員工辦理團體保險理賠時,向他要身分證影本,然後拿他的印章,於2020年1月17日上商標事務所辦理商標移轉契約,並向智財局申請商標權利移轉登記,損害他的權益。
法官審理,認為蔡女和陳男一同經營鴨肉飯店,當初都由蔡女負責辦理鴨肉飯商標的申請登記事宜,本來可以登記在她自己名下,因蔡女尊重陳男也是經營者,才以他名義辦理登計,等於陳男經蔡女同意,才成為商標登記名義人,蔡女實質上有權使用商標,無論在2人間有何移轉登記的行為都不足為奇,甚至不排除陳男已同意蔡女轉移商標後,又反悔以商標權人自居,另從兩人LINE對話截圖中,也沒看到蔡女詐取陳男身分證的內容,因證據不足,判蔡女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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