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診所銷售營養品等,應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日查獲以減重及養生為主要醫療項目之診所兼營銷售營養品,短漏開統一發票及漏報銷售額780萬餘元,逃漏營業稅額39萬餘元,經該局依法補稅並處以罰鍰。

  該局說明,醫院、診所提供之醫療勞務免徵營業稅,但其銷售周邊相關產品之收入屬銷售貨物行為,例如皮膚科診所兼售保養品、減重診所兼售營養品,
應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開立統一發票。民眾至診所看診,除支付診費外,另購買非醫療範圍之商品,皆非屬醫師執行業務之範疇,診所應依法報繳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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