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3日 星期三

個人或工作室於網路招攬婚紗、攝影等結婚相關事宜服務,應辦營業登記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來不少民眾來電詢問,個人或工作室於網路招攬婚紗、攝影等結婚相關事宜服務是否需要辦理營業登記。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只要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又同法第3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將貨物的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貨物;提供勞務與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
為銷售勞務。是不論以網路或實體店面招攬結婚相關事宜(如婚紗禮服出借、拍照攝影、喜宴籌辦等)服務,均應於營業前辦理營業登記。


該局呼籲,在網路上招攬提供婚紗禮服租借或為他人拍攝婚紗照片、影片及喜宴籌辦等服務,均屬銷售勞務行為,不論以個人或工作室名義招攬,則其透過網際網路或實體店面銷售勞務,每月銷售額達4萬元以上者,均應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該局提醒,不論透過網際網路或實體店面以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如因一時不察而未依規定辦理登記情事者,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應儘速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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