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登記服務

永承會計師事務所具有三十餘年專業經驗,提供工商登記、會計帳務處理、財稅簽證、商標註冊及相關稅務會計諮詢規劃等各項服務,服務範圍擴及全省各地,多年來以其專業誠信的品質深獲客戶信賴肯定。

會計帳務處理

永承會計師事務所具有三十餘年專業經驗,提供工商登記、會計帳務處理、財稅簽證、商標註冊及相關稅務會計諮詢規劃等各項服務,服務範圍擴及全省各地,多年來以其專業誠信的品質深獲客戶信賴肯定。

財稅簽證服務

永承會計師事務所具有三十餘年專業經驗,提供工商登記、會計帳務處理、財稅簽證、商標註冊及相關稅務會計諮詢規劃等各項服務,服務範圍擴及全省各地,多年來以其專業誠信的品質深獲客戶信賴肯定。

商標註冊登記

永承會計師事務所具有三十餘年專業經驗,提供工商登記、會計帳務處理、財稅簽證、商標註冊及相關稅務會計諮詢規劃等各項服務,服務範圍擴及全省各地,多年來以其專業誠信的品質深獲客戶信賴肯定。

稅務諮詢及規劃

永承會計師事務所具有三十餘年專業經驗,提供工商登記、會計帳務處理、財稅簽證、商標註冊及相關稅務會計諮詢規劃等各項服務,服務範圍擴及全省各地,多年來以其專業誠信的品質深獲客戶信賴肯定。

2016年8月24日 星期三

開立電子發票發生異常時,應如何處理?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邇來常接獲營業人詢問,開立電子發票發生異常時,應如何處理? 

該局說明,常見電子發票異常情形有:漏未依限上傳電子發票、重複開立電子發票、誤用他公司電子發票字軌等。倘若發生電子發票異常,可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下載,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營業人作業異常問題修正申請單及報備函(下載路徑:常用功能/常用文件下載/發票作業異常申請單與報備函),詳細填寫後續處理方式及程式補強措施,

2016年8月19日 星期五

給付所得時如已扣取稅款,逾規定期限始向公庫繳納者,應加徵滯納金

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所得時已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扣取稅款,而未依規定期限向公庫繳納稅款,在未經檢舉或調查前自動補繳,應依所得稅法第114條第3款規定,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
該局說明,有營業人今年度扣繳稅款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經追查係該公司去年度有已扣未繳稅款1,100餘萬元,發現後自動加計利息補報並補繳所扣稅款。惟按財政部771029日台財稅第24073號函釋,扣繳義務人於給付各種所得時,

虧損年度之投資收益應先抵減虧損後以餘額盈虧互抵

營利事業扣除前10年各期核定虧損時,應先減除虧損年度所取得投資收益後之餘額,始可自本年度純益額中扣除。

     本局說明,轄內甲公司申報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前10年虧損扣除金額3百餘萬元,公司申報時係依102年度申報虧損數列報,惟未減除虧損年度所取得之投資收益。經本局查核102年度虧損金額?3百餘萬元、當年度取得所得稅法第42條之投資收益3百餘萬元,依財政部66年3月9日台財稅第31580號函規定計算,

2016年8月8日 星期一

營利事業變更負責人應否申報決清算判斷標準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部分營利事業變更負責人未依所得稅法第75條規定申報決清算,導致該年度營利事業所得及負責人、合夥人之營利所得有誤,影響應納稅額之計算。
該局表示,下列情形營利事業變更負責人應辦理決清算:
1、獨資行號變更負責人。
2、獨資行號變更為合夥組織且原負責人同時退夥。
3、合夥組織原合夥人同時退夥。
該局進一步指出,以查定方式課稅之獨資行號及合夥組織,免辦理決清算申報;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因變更負責人未變更營業主體,亦免辦理決清算申報。

生前投保鉅額保險避稅,仍應併計遺產總額核課遺產稅

 本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投保鉅額人壽保險,國稅局會查核保單性質、投保動機、經濟狀況及時程等,如經綜合判斷認屬規避稅捐行為,會依實質課稅原則與遺產及贈與稅第1條規定,將該保險給付併計遺產總額核課遺產稅。 

     本局舉例說明,轄內被繼承人甲君以其五名子女為指定受益人,按躉繳方式向保險公司投保26年期之保本終身壽險,繳付保險費2,100餘萬元;本局查得甲君投保時年歲已高,且保險金額僅300萬元,保險費係保險金額7倍以上,且保單除身故保險金及全殘廢保險金外,並無其他給付項目,受益人領取系爭保單之身故保險金給付金額2,100餘萬元,未數倍於躉繳保險費之保障,被繼承人投保行為除為儲蓄及規避遺產稅利益外,並無保險實益可言,

外籍勞工取自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如何辦理扣繳?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邇來常接獲公司詢問,雇用外籍勞工,其取自我國來源所得,應如何辦理扣繳?

該局說明,給付「境內居住之個人」時,雇主應於每月10日前將上一月所扣稅款繳清,並於次年1月底前開立扣繳憑單申報;給付「非境內居住之個人」時,扣繳義務人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公庫繳清,並開具扣繳憑單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核驗。

該局指出,若外籍勞工來我國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