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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無謀生能力」,綜所稅申報前請留意!

每年報稅季,不少人會申報扶養成年親屬,尤其是失業多年、無收入的兄弟姊妹。但要注意, 失業或放無薪假 並 不等於稅法上的「無謀生能力」 ,如果條件不符,恐遭剔除免稅額!  稅法規定:這三種情形才屬「無謀生能力」 根據所得稅法第17條, 成年親屬 若要認列免稅額,須符合下列「無謀生能力」條件之一: 身心障礙或重大疾病者 : 須有醫療機構證明,無法自謀生活或工作。 經公告屬長期照顧對象者 : 符合衛福部公告之「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 受監護宣告者 : 法院裁定仍生效中,未撤銷。 失業、無薪假、經濟困難等情況, 不屬上述範疇 ,無法單憑「沒收入」就列報免稅額。

從「眾量級」商標爭議學一課:商標註冊不是等你紅了才來想!

 在自媒體與品牌當道的時代, 商標註冊 的重要性遠比你想得更早、更關鍵。近期知名 YouTube 頻道「 眾量級CROWD 」因經營權與商標歸屬產生爭議,讓許多創業者、KOL驚覺: ❗️ 品牌還沒紅,商標早該註冊好! 🔍 商標沒註冊,企業風險大開三扇門: 1️⃣ 品牌被搶註 : 名稱被他人先搶,想用就得花錢「贖回」。 2️⃣ 陷入訴訟泥淖 : 沒有商標權,無力對抗仿冒者。 3️⃣ 品牌價值受損 : 市場混淆、信任下降,品牌地位難維持。 📌 「眾量級CROWD」案例回顧 由 Andy 老師與家寧共同創立,訂閱數破 227 萬,原本是台灣頂尖的 YouTube 頻道。 但隨著雙方關係變化,商標歸屬問題浮上檯面,也讓經營權變得複雜。 這正凸顯: 即使共同創立、共同經營,若無商標法律保護,品牌也可能「一人說了算」。 ⚠️ 等你紅了再註冊,可能就來不及了! 根據台灣採「 先申請主義 」,誰先註冊誰就有商標權。 即使你早就在用,若被別人搶先登記,後續得靠救濟程序取回,既花錢又耗時。 👉 像宏碁(Acer)創立初期因商標與美國公司重疊,被迫更名並重新打造品牌,就是經典的警示案例。 ✅ 四招打造品牌防護網 1️⃣ 及早註冊 :品牌名稱一確定,馬上申請。 2️⃣ 分類全面 :考慮不同商品/服務類別一併保護。 3️⃣ 定期檢視 :品牌成長中,商標使用也需更新。 4️⃣ 專業協助 :申請、異議、授權等流程,交給專業顧問更安心。 🧾 永承會計師事務所貼心提醒 商標不是大企業才需要,中小企業、創作者、個體經營者更該及早規劃。 我們提供商標註冊、異議協助與智慧財產顧問諮詢服務,陪伴您的品牌走得更穩、站得更久。 📞 歡迎與永承聯繫,我們了解您的創業心血,也知道如何守護它!

出售未上市(櫃)公司股票,如何申報所得稅一次看懂!

📌【適用對象】一般個人股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若您出售 未上市(櫃)公司股票 ,需先判斷股票是否 依法簽證發行 ,這將直接影響所得性質與課稅方式。 ✅ 情況一:已簽證發行 → 證券交易所得,列入「基本所得額」課稅 若該股票 已依公司法簽證發行 ,交易所得屬 證券交易所得 ,不列入綜合所得課稅,但需計入 基本所得額 課稅(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 📌 基本稅額計算方式如下 : (證券交易所得+其他綜所淨額-750萬免稅額)× 20% 如基本稅額 > 一般所得稅額,應補繳差額。 📘 例子 : 甲君認購100萬股A公司(面額10元),113年以每股40元出售。 原始投資成本:1,000萬元 出售收入:4,000萬元 交易費用:證交稅12萬、手續費10萬 淨所得:2,978萬元 若甲君其他所得僅50萬元,經計算應納 基本稅額為455.6萬元 ,扣除原應納稅額2.5萬元,須補繳 453.1萬元 所得稅。 ❌ 情況二:未簽證發行 → 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綜所稅課稅 若股票 未完成簽證發行手續 ,交易所得屬 財產交易所得 ,應併入 個人綜合所得稅 計算。 📘 例子延續(同上) : 該筆所得應併入113年度綜所稅申報,稅率適用 40%級距 , 計算應納稅額為 1,120萬3百元 ⚠️ 提醒您 📌 請先確認該股票是否有簽證發行,才能正確判定稅務申報方式。 📌 不同性質適用不同稅法規定,避免誤報導致補稅與罰鍰。 🧾 永承會計師事務所專業服務 📊 高資產股票交易稅務規劃 提供交易前稅負試算,協助您做好稅務安排。 📋 股票出售與財產申報完整輔導 專業處理股權移轉、贈與、繼承、或資本利得節稅策略。 如需協助,歡迎洽詢永承會計師事務所,我們在您身邊提供最實用的稅務解方! 宜蘭,羅東,蘇澳,冬山,五結,壯圍,員山,三星,頭城,礁溪,南澳,大同,會計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報稅,記帳,公司登記,公司設立,商業登記,商標註冊,工商登記,工廠登記,商標登記,簽證,營所稅,綜所稅,營業稅,贈與稅,遺產稅,創業,開公司,網拍登記,節稅,永承會計師事務所

輔導查定課徵營業稅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114年4月起正式實施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推動 查定課徵營業稅營業人 (下稱查定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將自 114年4月1日起 執行新年度輔導計畫,針對符合開立統一發票條件的業者進行輔導及清查。 清查重點對象 今年度查核重點為 查定銷售額已達20萬元 ,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營業人: ✔ 連鎖或加盟經營 ✔ 使用電子系統設備管理座位 ✔ 提供取餐單或號碼牌 ✔ 透過網路銷售 ✔ 電子方式或收銀機開立收據 ✔ 處理或管控帳務

以子女名義標購國有不動產,贈與稅如何計算?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 父母以子女名義標購國有不動產並支付價金,其贈與金額應依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計算 ,需依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 贈與稅計算方式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規定,若父母以自己資金為子女購置不動產,該不動產即為贈與財產,其價值依 公告土地現值 與 房屋評定標準價格 計算。 案例說明 甲君於111年度以兒子乙君名義投標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 ,總價 6,000萬元 ,付款方式如下: 投標保證金:500萬元(父母代付) 部分標購價款:3,500萬元(父母代付) 餘款:2,000萬元(乙君自行貸款繳付)

贈與稅課稅級距調整,自114年1月1日起適用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公告,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規定,當消費者物價指數(CPI)較上次調整時累計上漲達10%以上,課稅級距將於次年起依漲幅調整。自 114年1月1日起 ,贈與稅課稅級距將調整如下:

商業訴訟未判決確定,不得提前列報損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列報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所發生的成本及費用,須遵守《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以下簡稱查核準則)規定,除特別情況外,費用或損失必須已實現才能列報。若涉及商業訴訟所估計的賠償或損失,只有在法院判決確定後,方能依規定列為過期費用或損失。 實例說明 甲公司於111年度結算申報時,列報因產品開發設計糾紛需賠償國外A公司其他損失3億元,主張該損失已根據110年度仲裁判斷結果列報。然而,稽徵機關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