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文章

基本生活費不課稅,106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所需費用為16.6萬元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自106年12月28日施行,該法賦予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所謂「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係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計算,

營利事業短漏報所得額,縱因營業虧損致加計短漏所得額後無應納稅額,仍須處罰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經查獲短漏報所得額,即使核定後仍無應納稅額,為督促營利事業善盡誠實申報之義務,稅法明文規定仍須處罰。   該局指出,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3項規定,營利事業因受奬勵免稅或營業虧損,致加計短漏之所得額後仍無應納稅額者,應就短漏之所得額依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之金額,

本國營業人向境外電商購買電子勞務時,請依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申報繳納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來常接到營業人來電詢問,國內營業人向境外電商購買電子勞務時,是否應取具統一發票?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2條之1規定,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者,為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該條文係規範境外電商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時,由境外電商負報繳我國營業稅義務,境外電商銷售電子勞務予本國營業人時,

盜用商標賣假貨 檢察官:賠償單價1500倍

一名民眾在未經南投某間知名宮廟授權下,擅自用該宮廟名稱販售商品,被依違反商標法送辦,對此,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劉彥君5日透過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表示,違反商標法最重可處3年徒刑,可能還得賠償商品零售單價1500倍金額,切勿抱持僥倖心態侵害他人商標。 劉彥君指出,許多民眾對於商標的定義,往往停留在知名廠商標誌,誤以為不是名牌就不會觸法,

公司將資金貸與他人應計收利息收入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公司如果將資金貸與他人,但未收取利息,或收取的利息偏低,除了屬員工預支薪資外,應按所得稅法第24條之3規定計算公司之利息收入,併入營利事業所得課稅。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24條之3第2項規定,公司之資金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未收取利息,或約定之利息偏低者,除屬預支職工薪資者外,應按資金貸與期間所屬年度1月1日臺灣銀行之基準利率計算公司利息收入課稅;

我國營利事業給付外國社群網站、交易平台之廣告費用,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扣繳及申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因網路跨境交易日益頻繁,國內營利事業常透過Facebook等外國社群網站、交易平台登載廣告,該外國社群網站、交易平台業者取得之廣告收入報酬為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由國內營利事業於給付時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扣繳及申報。   該局說明,依「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第3點及財政部107年1月2日令釋規定,外國營利事業利用網路提供線上廣告予我國境內營利事業,

納稅義務人如有扣繳稅款、可扣抵稅額依法可申請退稅者,仍須辦理申報才能退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包括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之綜合所得總額不超過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之合計數,得免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但如有扣繳稅款或可扣抵稅額依法可申請退稅者,仍須辦理結算申報才能退稅。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全年綜合所得總額不超過當年度規定之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之合計數者,得免辦理結算申報。但申請退還扣繳稅款及可扣抵稅額者,仍應辦理結算申報。另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未辦理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核定補徵稅款並繳清後,始申請增列符合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之扶養親屬,稽徵機關將重核其應納稅額,如有溢繳稅款准予退還,但仍以原補徵稅款為限。   該局舉例,李君未辦理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核定應納稅額3萬元,減除扣繳稅款1萬元後,尚應補繳稅款2萬元,李君繳清稅款後申請增列2名受扶養親屬及退還稅款3萬元,案經稽徵機關重核應納稅額0元,李君原補繳稅款2萬元得予退還,但扣繳稅款1萬元之部分,因李君未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依規定仍不得申請退還。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應留意如有依法可申請退稅之扣繳稅款、可扣抵稅額,但漏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者,在未經稽徵機關核定前,應儘速辦理補報即可申請退稅,如經稽徵機關以未申報案件核定,除無列舉扣除額之適用,亦僅能以原補徵稅款為限辦理退稅。 宜蘭,羅東,蘇澳,冬山,五結,壯圍,員山,三星,頭城,礁溪,南澳,大同,會計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報稅,記帳,公司登記,公司設立,商業登記,商標註冊,工商登記,工廠登記,商標登記,簽證,營所稅,綜所稅,營業稅,贈與稅,遺產稅,創業,開公司,網拍登記,節稅,永承會計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