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務必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避免違規受罰
近來,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接獲多起營業人因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時,收執聯漏蓋統一發票專用章的案例。這些情況在民眾持該發票兌領中獎獎金後被發現,國稅局隨即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48條的規定,以「開立統一發票未依規定記載」予以處罰。 國稅局說明,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8條規定,營業人在使用統一發票時,應按照時序開立,且除非是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的電子發票外,扣抵聯及收執聯均須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因此,若營業人開立的二聯式統一發票未加蓋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