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6日 星期二

綜合所得稅稅率20%以上者不適用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育有5歲以下之子女者,每人每年可定額扣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12萬元。但納稅義務人或配偶的所得於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後,如適用稅率在20%以上(含20%,以111年度為例,即綜合所得淨額在1,260,001元以上),即不適用該項扣除額。

       該局指出,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6「幼兒學前特別扣除」之立法理由,一者係因應我國生育率逐年下降,避免人口少子女化對未來人口結構、教育資源利用、勞動力獲得等產生之衝擊,而儼然形成國安議題,其有人口政策的重大意涵;二者為降低經濟弱勢者養育幼兒的負擔,而以育有5歲以下子女為適用對象,並為使政府財政資源有效運用,乃於同法第17條第3項明定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者不予適用。

       該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君辦理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兒子(109年次)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12萬元,經該局以甲君的稅額適用稅率為20%予以剔除,並補徵稅額3萬4千餘元。甲君申請復查主張,養育5歲以下之子女,每年支出遠高於財政部公告之基本生活費192,000元,所得稅稅率20%以上不必然即為富者云云,經該局以甲君110年度綜合所得經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後,依同法第15條第2項規定計算之稅額適用稅率為20%,已符合上揭排除適用情形,乃予以復查決定駁回。
宜蘭,羅東,蘇澳,冬山,五結,壯圍,員山,三星,頭城,礁溪,南澳,大同,會計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報稅,記帳,公司登記,公司設立,商業登記,商標註冊,工商登記,工廠登記,商標登記,簽證,營所稅,綜所稅,營業稅,贈與稅,遺產稅,創業,開公司,網拍登記,節稅,永承會計師事務所

0 意見: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