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營利事業利用擴大書面審核制度規避稅負之錯誤態樣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為達簡政便民效益,依「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擴大書審)規定,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不包括土地及其定著物(如房屋等)之交易增益暨依法不計入所得課稅之所得額】合計在新臺幣3千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其年度結算申報書表齊全,自行依法調整之純益率在前揭標準以上,並於申報期限截止前繳清應納稅款者,國稅局以書面審核核定。

    該分局說明,近來發現營利事業利用擴大書審制度規避或逃漏稅捐計有下列型態:
一、利用成立多家企業分散收入,以適用擴大書審規避查核。
二、跨轄區設立關係企業,以規避稽查。
三、適用擴大書審企業替關係企業開立銷售發票分散收入,將取得之憑證轉供關係企業列報成本及費用。
四、利用擴大書審企業開立無交易事實之發票予關係企業作為成本費用之憑證。
五、適用擴大書審案件之企業,未取得合法進項憑證列報成本及費用,致銷售方短、漏報銷貨收入。
六、適用擴大書審企業未據實辦理扣繳申報。
七、高薪資所得或執行業務所得者,利用擴大書審制度規避個人綜合所得稅。
八、營利事業取具憑證不足或帳證不全,仍申報為擴大書審案件規避查核。
九、未正確填寫行業代號,卻誤選用其他行業代號並以較低純益率申報,或規避不適用擴大書面審核申報之業別,致逃漏稅捐。
    該分局呼籲,營利事業申報適用擴大書審仍應依規定設置帳簿、記載並取得、給與及保存憑證,請自行檢視相關成本費用之進項憑證是否符合規定,如有不符情事,應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在未被檢舉或查獲前,向所轄國稅局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利息,以免因違章漏稅而受罰。
宜蘭,羅東,蘇澳,冬山,五結,壯圍,員山,三星,頭城,礁溪,南澳,大同,會計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報稅,記帳,公司登記,公司設立,商業登記,商標註冊,工商登記,工廠登記,商標登記,簽證,營所稅,綜所稅,營業稅,贈與稅,遺產稅,創業,開公司,網拍登記,節稅,永承會計師事務所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將存貨當樣品送顧客,需開立發票嗎?

按「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依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1款後段規定,應視為銷售開立統一發票,為簡化作業,凡屬下列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 贈送樣品、 辦理抽獎贈送獎品、 銷貨附送贈品、 及依合約規定售後服務免費換修零件者,所贈送之物品及免費換修之零件, 除應設帳記載外,可免開立統一發票。」 為財政部75年12月29日台財稅第7523583號函所明釋。 是除符合財政部台財稅第7523583號函釋所規定之情事應設帳記載,可免開立統一發票外,將貨物無償移轉予他人所有,視為銷售貨物,應開立統一發票。 宜蘭,羅東,蘇澳,冬山,五結,壯圍,員山,三星,頭城,礁溪,南澳,大同,會計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報稅,記帳,公司登記,商業登記,商標註冊,工商登記,工廠登記,商標登記,簽證,營所稅,綜所稅,營業稅,贈與稅,遺產稅,創業,開公司,網拍登記,節稅,永承會計師事務所

營業人取得之賠償收入,如係屬銷售貨物或勞務有關之收入,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取得之賠償收入,若與銷售貨物或勞務無關者,得免徵營業稅;但因銷售行為而衍生者,則必須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局舉例,甲公司銷售商品予乙公司,如商品於運送途中因貨運業者之疏失導致商品損壞,貨運業者因而支付予甲公司之賠償款,核非屬營業稅法第16條規定之銷售額,應免徵營業稅,得免由甲公司開立統一發票,可書立普通收據並依法貼用印花稅票。但如係乙公司之違約,致甲公司蒙受損害,其由甲公司取得之違約金則與銷售行為有關,而銷售額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此時甲公司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繳納營業稅。      該局呼籲,營業人之收入應否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係以該收入是否因銷售貨物或勞務及與銷售是否有關為判斷依據。如係屬與銷售貨物或勞務有關之收入,均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以免受罰。 宜蘭,羅東,蘇澳,會計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公司登記,商業登記,工商登記,工廠登記,商標登記,簽證,營業稅,營所稅,綜所稅,永承會計師事務所

聯絡我們

永承會計師事務所 宜蘭,羅東,蘇澳,會計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公司登記,商業登記,工商登記,工廠登記,商標登記,簽證,營所稅,綜所稅,營業稅,贈與稅,遺產稅 電    話: 03-9972625 傳    真: 03-9952525 E-mail : ntucpa@gmail.com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 08:00~12:00 13:00~17:30 地   址: 宜蘭縣蘇澳鎮蘇東中路7號4樓之1 (蘇澳大飯店 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