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借用他人名義購買土地,於出售時若有所得,應課徵綜合所得稅

甲君來電詢問,103年和哥哥乙君各出資500萬元合資購買土地,以甲君名義辦理土地登記,甲君在108年出售該筆土地,總價1,300萬元及售地相關費用20萬元,甲君將售地款項分配給乙君,乙君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數人共同出資購地,將土地登記在其中一人名下,隱名出資人取得按出資比例計算的售地價款,
減除土地出資成本及必要費用後的餘額,屬於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的其他所得,依法必須課徵所得稅;所以,甲君將售地款1,300萬元按購買土地的出資比例分配給乙君650萬元(1,300萬元×1/2),乙君減除土地出資成本500萬元(1,000萬元×1/2)及必要費用10萬元(20萬元×1/2)之後的餘額140萬元是乙君的其他所得,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併入乙君108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如果有出售借名登記的土地,隱名者取得的利益必須依照所得稅法規定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假如有漏未申報的情形,在未經檢舉或稽徵機關進行調查之前,請儘速依據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的規定,自動補報補繳稅款,以免受罰。
宜蘭,羅東,蘇澳,冬山,五結,壯圍,員山,三星,頭城,礁溪,南澳,大同,會計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報稅,記帳,公司登記,公司設立,商業登記,商標註冊,工商登記,工廠登記,商標登記,簽證,營所稅,綜所稅,營業稅,贈與稅,遺產稅,創業,開公司,網拍登記,節稅,永承會計師事務所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將存貨當樣品送顧客,需開立發票嗎?

按「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依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1款後段規定,應視為銷售開立統一發票,為簡化作業,凡屬下列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 贈送樣品、 辦理抽獎贈送獎品、 銷貨附送贈品、 及依合約規定售後服務免費換修零件者,所贈送之物品及免費換修之零件, 除應設帳記載外,可免開立統一發票。」 為財政部75年12月29日台財稅第7523583號函所明釋。 是除符合財政部台財稅第7523583號函釋所規定之情事應設帳記載,可免開立統一發票外,將貨物無償移轉予他人所有,視為銷售貨物,應開立統一發票。 宜蘭,羅東,蘇澳,冬山,五結,壯圍,員山,三星,頭城,礁溪,南澳,大同,會計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報稅,記帳,公司登記,商業登記,商標註冊,工商登記,工廠登記,商標登記,簽證,營所稅,綜所稅,營業稅,贈與稅,遺產稅,創業,開公司,網拍登記,節稅,永承會計師事務所

營業人取得之賠償收入,如係屬銷售貨物或勞務有關之收入,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取得之賠償收入,若與銷售貨物或勞務無關者,得免徵營業稅;但因銷售行為而衍生者,則必須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局舉例,甲公司銷售商品予乙公司,如商品於運送途中因貨運業者之疏失導致商品損壞,貨運業者因而支付予甲公司之賠償款,核非屬營業稅法第16條規定之銷售額,應免徵營業稅,得免由甲公司開立統一發票,可書立普通收據並依法貼用印花稅票。但如係乙公司之違約,致甲公司蒙受損害,其由甲公司取得之違約金則與銷售行為有關,而銷售額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此時甲公司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繳納營業稅。      該局呼籲,營業人之收入應否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係以該收入是否因銷售貨物或勞務及與銷售是否有關為判斷依據。如係屬與銷售貨物或勞務有關之收入,均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以免受罰。 宜蘭,羅東,蘇澳,會計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公司登記,商業登記,工商登記,工廠登記,商標登記,簽證,營業稅,營所稅,綜所稅,永承會計師事務所

聯絡我們

永承會計師事務所 宜蘭,羅東,蘇澳,會計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公司登記,商業登記,工商登記,工廠登記,商標登記,簽證,營所稅,綜所稅,營業稅,贈與稅,遺產稅 電    話: 03-9972625 傳    真: 03-9952525 E-mail : ntucpa@gmail.com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 08:00~12:00 13:00~17:30 地   址: 宜蘭縣蘇澳鎮蘇東中路7號4樓之1 (蘇澳大飯店 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