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2日 星期三

收購二手商品網拍營利者,應課徵營業稅

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均應依法課稅;同法第6條第1款規定,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為營業人。

因此,網路拍賣賣家如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基於租稅公平考量,稽徵機關將依法對其課徵營業稅。但如網路拍賣賣家透過拍賣網站出售自己使用過之二手商品,
或買來尚未使用就因為不適用而透過拍賣網站出售,或他人贈送但不實用之物品透過拍賣網站出售,均不屬於前述營業稅的課稅範圍。

      為維護租稅公平,網路拍賣賣家之課稅標準必須比照實體商店,依據現行一般營業人課稅標準,每月銷售貨物達8萬元或勞務達4萬元者,由納稅義務人(網路拍賣賣家)向住(居)所或戶籍所在地之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辦理稅籍登記。
宜蘭,羅東,蘇澳,冬山,五結,壯圍,員山,三星,頭城,礁溪,南澳,大同,會計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報稅,記帳,公司登記,公司設立,商業登記,商標註冊,工商登記,工廠登記,商標登記,簽證,營所稅,綜所稅,營業稅,贈與稅,遺產稅,創業,開公司,網拍登記,節稅,永承會計師事務所

0 意見: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