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登記服務

永承會計師事務所具有三十餘年專業經驗,提供工商登記、會計帳務處理、財稅簽證、商標註冊及相關稅務會計諮詢規劃等各項服務,服務範圍擴及全省各地,多年來以其專業誠信的品質深獲客戶信賴肯定。

會計帳務處理

永承會計師事務所具有三十餘年專業經驗,提供工商登記、會計帳務處理、財稅簽證、商標註冊及相關稅務會計諮詢規劃等各項服務,服務範圍擴及全省各地,多年來以其專業誠信的品質深獲客戶信賴肯定。

財稅簽證服務

永承會計師事務所具有三十餘年專業經驗,提供工商登記、會計帳務處理、財稅簽證、商標註冊及相關稅務會計諮詢規劃等各項服務,服務範圍擴及全省各地,多年來以其專業誠信的品質深獲客戶信賴肯定。

商標註冊登記

永承會計師事務所具有三十餘年專業經驗,提供工商登記、會計帳務處理、財稅簽證、商標註冊及相關稅務會計諮詢規劃等各項服務,服務範圍擴及全省各地,多年來以其專業誠信的品質深獲客戶信賴肯定。

稅務諮詢及規劃

永承會計師事務所具有三十餘年專業經驗,提供工商登記、會計帳務處理、財稅簽證、商標註冊及相關稅務會計諮詢規劃等各項服務,服務範圍擴及全省各地,多年來以其專業誠信的品質深獲客戶信賴肯定。

2016年6月24日 星期五

國內營業人接受國內他方營業人訂貨轉向國外供應商訂購並以國內他方營業人之名義進口,應如何開立發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國內營業人接受國內買受人訂貨,轉向國外廠商訂貨,並直接以買受人名義報關進口之交易型態,應按其收取轉付差額視為佣金收入或按其所取得之佣金收入,開立應稅二聯式統一發票。

該局進一步指出,買受人如為保稅區營業人且貨物符合營業稅法第7條第4款供保稅區營業人營運之保稅貨物者,營業人得按其收取轉付差額或取得之佣金收入,

利用自宅從事早餐店等縱未具備牌號及僱用員工仍應辦營業登記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有民眾詢問利用自宅從事早餐店,因未具備牌號及僱用員工,且收入不多,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可否免辦理營業登記。

該局指出,按「將貨物之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貨物;提供勞務予他人,或提供貨物與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1項及第2項所明定。個人利用自宅從事早餐店、麵攤、

經常性網路賣家應辦理營業登記及報繳營業稅,避免受罰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年網路交易頻繁,為遏止營業人藉由網路交易短漏開統一發票,將針對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未取具進項憑證及應辦理營業登記而未辦理之營業人列為查核對象,以維護租稅公平。

該局說明,個人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如賣家初期每月銷售貨物之銷售額未達8萬元或銷售勞務每月未達4萬元者,

2016年6月17日 星期五

105年度營業稅稅籍清查作業刻正執行

本局表示,為維護營業稅稅稅籍之正確與完整,以掌握稅源並防杜逃漏,本局刻正針對轄區內營業人實施營業稅稅籍清查,實地查對申請登記之營業人,其營業登記項目有無不符,並針對網路交易營業人、從事美容醫學之醫療院所、提供坐月子服務之產後護理機構、坐月子中心及提供老人安養、照護勞務之老人福利機構,有無未辦理登記擅自營業或逃漏稅捐。

2016年6月1日 星期三

營利事業漏報「同一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及未分配盈餘,無「一行為不二罰」之適用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分別漏報同年度營利事業所得及未分配盈餘,因屬不同的申報行為,應分別處罰,按行政法所謂「一事」或「行為」,係以一項法律之一個管制目的為認定基礎,是兩者可責性之規範標的及管制目的均不相同,尚無一行為不二罰之適用。

該局舉例轄內甲公司102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原列報未分配盈餘480萬元,經該局依查得資料,以甲公司10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虛列營業費用200萬元,致漏報課稅所得額200萬元,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額34萬元,進而於102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

二親等間買賣不動產應否課徵贈與稅?

最近接獲許多民眾電話詢問二親等間買賣不動產要不要課徵贈與稅?如果當事人間確有支付價金,係屬買賣行為而非贈與行為,應如何提供資料才不會被課稅?南區國稅局藉此機會向民眾解釋相關法令規定。 

南區國稅局說明,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當事人如果能夠提出已經支付買賣價款的資料,證明確實是買賣而不是贈與,就不必課徵贈與稅,